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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受澧县澧州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承担了《澧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条要求,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澧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澧县澧澹街道办东洲村 建设规模与内容:厂区近远期总用地46683m2(合70.1亩),其中远期预留用地约12705 m2(合19.08亩)。 根据澧县城区排水现状及总体规划,经预测确定澧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近期2015年3.0万m3/d,远期2020年6万m3/d。本环评仅对近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为:CODCr≤330mg/l;BOD5≤140mg/l;SS≤200mg/l;TN≤40mg/l;NH3—N≤30mg/l;TP≤4mg/l。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 ≤50mg/l;BOD5 ≤10mg/l;SS≤10mg/l;TN≤15mg/l;NH3—N≤5mg/l;TP≤0.5mg/l。 澧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远景服务区域总面积38km2,近期2015年服务人口为13.8万人,远期2020年服务人口为22万人,远景35万人。服务区域排水体制为分流制。 项目总投资:10025.73万元。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可以通过采取合理设置设备和材料的堆放点、封闭施工场地、经常洒水、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来减轻对附近环境空气的影响。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臭气,主要成份为氨、硫化氢等气体,对臭气的防治可采用工程除臭和加强管理,并在厂区内外进行植树绿化隔臭,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污水厂厂界处H2S、NH3浓度完全可以满足二级厂界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排水量较小,排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不会对受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并且当施工活动结束后,污染源及其影响即随之消失;运行期拟建污水厂出水水质要求严格,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类标准,污水厂达标后的出水排至澹水,不会改变该河段水体功能类别,其影响较为有限。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厂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专门收集箱,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站。本项目运行期污泥经脱水后与栅渣、沉砂外运进行卫生填埋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有移动式吊车、挖土机、搅拌机及卡车等,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上述施工机械拟采取以下减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 ②经常维修施工机械设备,并建立定期的噪声检测制度;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尽量安排在昼间。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鼓引风机、水泵等设备,产噪设备经采取选购低噪音设备、降噪、减振、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三、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范围 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建设项目周围的居民、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任何关心该项目建设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 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2、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环保要求;3、对环保审批的建议。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十天。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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