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松桃县汇丰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解锰技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省松桃县汇丰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解锰技改扩建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贵州省松桃县汇丰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解锰技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概况
贵州省松桃县汇丰锰业有限公司拟定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十八滩技改扩建年产3万吨电解锰工程,该厂址已获得乡政府、县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的初步同意。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2.83亿元,上缴国家税金2250万元,安置就业人口638人等,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贵州省松桃县汇丰锰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立民 联系电话:13985336291
地 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十八滩 邮编:554100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徐磊、胡宏 联系电话:(0851)5509756
邮箱:12936689@QQ.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东路25号 邮编:550081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报环保厅审批。
六、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贵州省松桃县汇丰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解锰技改扩建工程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公众就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2、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黔东南州环保局提交书面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保留时间:10天(2013年5月6日——5月15日)。
贵州省松桃县汇丰锰业有限公司
201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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