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蒜磷矿一采区年开采30万吨磷矿项目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上蒜磷矿一采区年开采30万吨磷矿项目
建设规模: 年开采30万吨磷矿
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县上蒜镇上蒜村委会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3042.28万元
建设单位: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马工
项目简介:
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蒜磷矿一采区年开采30万吨磷矿项目位于晋宁县上蒜镇上蒜村委会,项目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为11年。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蒜磷矿一采区由原来的晋宁县上蒜磷矿(一采区)和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蒜磷矿整合而成。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开采面积:矿区面积0.94km2;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本次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区、配矿场;辅助工程包括矿区道路、矿部及生活区及排土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热、供水及排水等。此外,项目爆破作业由晋宁县民爆队统一爆破,项目区内不设置炸药库。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 地表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露天采场淋滤水、配矿场初期雨水、排土场淋滤水、生活废水及地面辅助设施生产废水。其中地面辅助设施废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单身宿舍及办公楼生活污水、浴室废水、洗衣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降尘,不外排;经淋滤水沉淀池初沉后的露天采场淋滤水和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沉后的配矿场初期雨水及经淋滤水沉淀池初沉后的排土场淋滤水一起进入混凝沉淀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降尘,不外排。
项目废水可实现封闭循环,不外排,正常工况及合理调度的情况下对地表水不会产生影响。
2 地下水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水均已最大限度资源化利用,污染物质渗入地下水的可能性极小。矿区范围及周边村庄的饮用水来自矿区外上游6000m处的柴河水库,且项目无废水排放,此外,项目生活、生产用水与居民用水不冲突,因此,项目开采对矿区范围及周边村庄饮用水无影响。
3 环境空气工程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爆破废气和露天采场、配矿场、排土场及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其中爆破废气经植被吸收及大气稀释后预计爆破废气中CO及氮氧化物场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不大;露天采场、配矿场、排土场及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估算模式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村庄的影响不大,不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不大。
4 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整个开采期,关心点安乐村、宝兴村以及矿山办公生活区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故矿山开采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5 固体废弃物项目对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进行了合理处理,处理率达到100%。
矿山设废土采用内排,项目排土场总容积为547.35万m3,远大于产生弃渣446.36万m3,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年限内废土石的堆存量。
6 生态环境项目占用林地、耕地面积占晋宁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小,总体不会改变当地土地利用的格局,项目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有限,就整个矿区而言,因地质灾害而影响土地利用状况的比例极有限;项目会使局地植被发生改变,但不会导致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发生明显变化,也不会使某一植物物种消失,从而也不会对区域内野生动物的生存构成大的影响;矿山建设对小范围内的自然景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对于较大范围的生态景观以及景区风貌来说,影响面甚小,且随着闭矿后覆土植被、生态补偿等措施的实施,项目对景观影响将逐渐减弱。
7 水土保持本水保方案实施后,能够控制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安全。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至设计水平年时本项目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9.81%,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9.81%,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5,拦渣率达99.28%,植被恢复率达99.81%,林草覆盖率达99.6%,均达方案目标值。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在配矿场、排土场和场区道路采取适时的洒水降尘措施,并在开采结束后对排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对开采点及开采后的矿石进行喷雾撒水。
项目车辆应加盖帆布、减速行驶、采用洒水车适时洒水,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同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硬化与平整。
2废水防治对策、措施(1)在配矿场设置一套处理规模为320m3/d的混凝沉淀处理设施;
(2)在配矿场设置一个容积为1500m3的回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全矿经处理后的水,保证雨天不外溢。
(3)开采前6.5年在北部采场中段低洼处设置一个1#淋滤水沉淀池,容积按能容纳最大降雨时产生的淋滤水量(12小时)设计为200m3;开采后4.5年在南部采场中部低洼处设置一个2#淋滤水沉淀池,容积按能容纳最大降雨时产生的淋滤水量(12小时)设计为200m3,项目南部采场淋滤水经2#淋滤水沉淀池初沉后进入混凝沉淀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的“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及洒水降尘。
(4)在配矿场低洼处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为90m3),配矿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沉后自流入混凝沉淀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配矿场初期雨水回用于矿区绿化和洒水降尘,雨天排入收集池(容积为15000m3)中暂存,不外排。
(5)在3个内排土场下游各修建一个淋滤水沉淀池(容积为350m3),排土场淋滤水经淋滤水沉淀池初沉后用水泵泵入混凝沉淀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到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的“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等降尘用水,雨天排入收集池(容积为1500m3)中暂存,不外排。
(6)机修废水经隔油池(容积为10m3)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0m3/d)处理,经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中“城市绿化水质、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排入收集池(容积为1500m3)中暂存,晴天全部回用于矿区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7)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容积为10m3)隔油处理后与单身宿舍及办公楼生活污水、浴室废水、洗衣废水一起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0m3/d)处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中“城市绿化水质、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排入收集池(容积为1500m3)中暂存,晴天全部回用于矿区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对策、措施(1)建设单独的机修房,将机修设备安放于室内。
(2)水泵可通过设置水泵房、安装减振垫及软接头等措施减轻噪声排放。
(3)在空压机进出口安装阻抗式消声器,并进行基础减振。
(3)运输车辆通过公路两旁村寨应严禁鸣笛。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按照项目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5)爆破作业集中在固定时段进行,禁止晚上、夜间和就餐时间爆破。
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措施(1)废土石:矿山开采共产生弃渣446.36万m3,根据可研及现场调查,矿区周边无可堆放弃渣场地,主体工程设计本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渣全部内排。为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在排土场上方设截水沟,下方建挡土墙,两侧建排水沟;且在开采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除此之外,排土场还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为了减少排土场在运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还应下列运行管理措施:
①禁止生活垃圾进入排土场。
②项目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确保场界无组织粉尘监控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③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挡土墙、排水沟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2)生活垃圾: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8kg/d,每年垃圾量为29.4t/a,全部定期收集后统一清运,并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3)粪便:旱厕中的粪便定期清掏后交由附近的农户自行运走,作为农田有机肥料。
(4)混凝沉淀处理设施污泥:项目混凝沉淀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为52.04t/a,定期清掏后统一清运,并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5)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污泥:项目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为1.18t/a,定期清掏后统一清运,并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6)淋滤水沉淀池污泥:淋滤水沉淀池污泥产生量为14.94t/a,定期清掏后统一清运,并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7)隔油池污泥:项目隔油池产生的油污为0.0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打捞并处理
15.5 闭矿措施①露天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及时对露采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或土地复垦。
②配矿场、工业场地关闭后在保证场地安全进行生态恢复,考虑采取生物措施固坡及恢复、美化生态环境。主要方法为复土种草种树,覆土厚度为0.5m以上,植被种类采用草种、低矮灌木、乔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蒜磷矿一采区年开采30万吨磷矿项目位于晋宁县上蒜镇上蒜村委会,项目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为11年。项目为开采多年的磷矿矿山资源整合后改扩建,2011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滇矿复[2011]第214号《关于云南省晋宁县磷矿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对上蒜磷矿一采区矿区范围进行了整合划定批复;013年6月20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发改审批办[2013]5号文《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蒜磷矿一采区年开采30万t磷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对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蒜磷矿一采区年开采30万t磷矿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以及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已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由于矿区已开采多年植被覆盖率较低;项目采取了有效的环境防治措施,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污染物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矿山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可通过实施水保方案和植被恢复得到减轻和改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项目的公众支持率高,被调查公众均支持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符合评价原则,建设单位只要加强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对策。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上蒜磷矿一采区年开采30万吨磷矿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本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晋宁县城昆阳大街29号
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址:昆明市北郊龙泉路上马村云南省建材科研设计院
公示单位: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