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湖光泰路(云锦道-智景东道) 道路工程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一)工程概况 东丽湖光泰路(云锦道-智景东道)道路工程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长度为220.424m,道路面积为4875㎡,道路为南北走向,南起智景东道,北至云锦道。横断面形式为: 3m(人行道)+24m(车行道)+3m(人行道)=30m 工程总投资1876.23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占总投资20%,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占总投资80%。 (二)环境质量现状 (1)本项目选址沿线均为荒地、局部地表有零星植被覆盖,沿线无农业生产,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资源分布。 (2)大气环境现状评价: 建设地区2012年常规大气污染物SO2采暖期、非采暖期、年均值,以及PM10和NO2的非采暖期和年均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PM10和NO2的采暖期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主要超标原因是由于北方地区冬季风沙较大,以及采暖期燃煤锅炉所致。 (3)声环境现状评价:项目所有测点昼、夜监测结果均达到GB2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各测点昼夜均能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声环境 噪声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具有高噪声、无规律的特点,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约在200m左右,对外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2)营运期,在不考虑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本项目拟建道路全线达标, 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3、水环境 (1) 施工废水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后排放或者回用,禁止直接排入附近的水体或者平地漫流;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入移动式厕所,不外排,预计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2)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项目道路沿线没有水环境特别敏感点(水厂吸水口等),故项目路面径流所带来水环境影响程度较小,即使有影响也只是短时间影响,随着降雨时段增加,这种影响会逐渐减弱。 4、环境空气 根据预测,结合本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道路实施后最近敏感点均在达标范围之内,评价认为道路营运期的汽车排放尾气对道路沿线区域不产生CO、NO2超标污染影响。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挖方部分清表土可以用作回填土,大部分清表产生的弃土,不能用于道路工程填方,但可作为绿化工程用土,剩余的不可利用弃土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统一清运。 6、环境风险 运行期项目拟建区域以居住用地为主,原则上不允许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故运行期不存在发生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事故风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经广泛征询道路沿线各界人士意见,绝大多数民众均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上述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承诺,并制定严格的违约处罚程序。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实施监理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严格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情况,公众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通过电邮、电话或传真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吴工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2号 联系电话:022-283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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