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嵩明县嵩阳镇大庄村,嵩待高速公路东侧 项目性质:迁建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净用地5570.19平方米(约8.36亩),总建筑面积1002.60平方米,其中:仓库建筑面积为945平方米,其余配套建筑(值班室、配电室、监控室等)5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已于2013年8月开工,2013年11月竣工。截至2014年6月前还未正式进行烟花爆竹的存储。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正喜 联系电话:0871-6791064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荀静 联系电话:0871-6517386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修改--报告书批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预测、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等工作。
五、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工程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六、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以及风险事故等。 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①废气:加强厂区内道路日常清扫以及化粪池管理,增强厂区绿化。②废水:项目区内无生产废水,仅为值班人员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经处理后,用作项目区内绿化用水及道路清扫用水。③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拉运至环卫清运点清运;化粪池由附近农户拉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出售给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强制性统一回收保管,检验后粗储存在烟花爆竹仓库中,检验后过期或有残损的烟花爆竹将由公安部门进行销毁。④噪声:项目区内车流量较小,经距离衰减后、加强厂区内车辆管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⑤风险:厂区采用防雷、防爆、防火设计,设置消防池,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道路危险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2、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示时间
自2014年05月28日起至2014年06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