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洪浪南路东延伸段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环保公告(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宝安洪浪南路东延伸段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限为2014年5月29日~6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宝安洪浪南路东延伸段项目 项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南山区 建设性质:扩建项目 项目概要:宝安洪浪南路东延伸段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同乐片区同乐村西南侧,起点接宝安现状洪浪南路,沿线与一号路相交,终点接现状中山园路,道路总长485.745m,道路红线宽48.0m,双向6车道,占地面积1.844万平方米;设计时速为40km/h,规划为城市次干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拟投资3824.64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成后,可以加强同乐片区与新安片区的联系,完善道路沿线市政配套设施,带动沿线的土地开发。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爱心大厦14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755-26669832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泥岗路中厨大厦413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755-2296869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委托——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查与环境现状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政府单位及工厂企业。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以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 zhgh826@163.com;或来电至:0755-22968691并可登陆网站,随时关注本项目环评的进展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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