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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昕工艺品有限公司杂石工艺品项目环评全本公示
项目名称:杂石工艺品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华昕工艺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增城市石滩镇三江荔三路68号,租赁增城市冠强五金塑料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宿舍楼进行生产经营,占地面积2718m2,租赁使用面积2500m2,现已取得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号:穗租备2012D8300500221号]。项目由广州华昕工艺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从事杂石工艺品(半宝石制品、琥珀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半宝石制品1.0吨,琥珀制品2.0吨。
二、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污染来源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切割、抛光等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员工食堂厨房烹调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生产设备、通排风机等设备噪声及生活垃圾、废边料等固体废物。 三、污染防治措施 (1)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杂石原料切割、打磨、打孔、抛光等工序水喷淋及水磨洗产生的废水,主要成份为杂石粉料溶于水中产生的SS,以及抛光工序产生的油类物质,均属于无机类污染物,非有机污染物,废水中的CODcr、BOD5等其它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且生产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只要将废水中的石油类和SS去除,即可满足生产用水喷淋和清洗等的要求,可实现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本项目外排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厌氧预处理后汇合其他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严者(即CODcr≤60mg/L、BOD5≤20mg/L、SS≤20mg/L、动植物油≤3mg/L、氨氮≤8mg/L、总氮≤20mg/L、总磷≤0.5mg/L、LAS≤1.0mg/L)要求后经附近排水管道排入县江河,不致对周围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影响。 (3) 杂石工艺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切割、抛光等加工工序将产生的粉尘经岗位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风管引至车间楼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5.0mg/m3,远低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120mg/m3)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根据项目周围四至情况分析,主要环境敏感村民住宅楼和食品厂,相对距离较近,但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经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口位于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的一合食品厂和村民住宅造成明显的影响。 (4)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通过安装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对厨房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在确保外排油烟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饮食业标准的条件下,由风管引到食堂楼所在建筑楼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5) 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车间安装隔声性能良好的隔声窗,并落实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对辅助设备做好隔声、基础减振处理,能确保传至项目各边界的声级能符合(GB12348-2008) 2、4类(东边界执行4类)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 风机置于专用机房内,对该噪声设备基础作减振处理,则其噪声及振动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7)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后袋装收集,然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料和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定点收集堆放,外卖给专门回收公司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按申报的内容进行生产,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相应的环保措施须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保证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故该项目的建设及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上门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全本,也可以来电等方式向报告表编制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建设单位:广州华昕工艺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增城市石滩镇三江荔三路68号 联系人:田淑娟 电话:13533866694 环评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33号之15 联系人:林 工 电话:1591316105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公告贴出后三日内到项目所在地,通过现场访谈和问卷调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将您对本工程的意见及请以来电形式反馈:020-8255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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