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荔丝新材料项目产业园道路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6月11日~2014年6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工程项目概况 泉港区荔丝新材料项目产业园道路工程地处泉州市泉港区,该道路为新建二级公路,呈东西走向,拟建项目西起省道201线泉港与仙游连接段,东至界山镇潘南盐场边界。路线总长1690米,宽18m,设计速度40km/h,其中软基土石方140406万平方米,软基加固1.69公里,高级路面25.97千平方米,涵洞2道。本项目总投资为7153.7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讯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业主):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江明 联系电话:13559408878 (2)评价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8层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591-28081888 传真:0591-28081999 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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