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机械产品及汽车配件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价单位)目前已基本完成《福州新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机械产品及汽车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州新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机械产品及汽车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福州新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异地新建,机械制造; 建设地点:福州闽侯县青口工业投资区宏溪路(福州环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内); 投资规模:项目注册资金500万元; 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生产车间系租用福州环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一栋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赁合同见附件),车间面积约为2544m2,该项目拟在搬迁后的新址从事汽车模具、治具、检具、机械产品及配件的生产,年产各式汽车模具、治具、检具230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 由于该项目是租赁福州环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已建成的一栋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因此该搬迁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设备的安装调试。在此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运输及机械作业、设备安装会产生噪声,声级值范围在 80dB(A)~90dB(A);少量的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废弃的建筑材料。由于项目建设工程量较小,施工时间短,以上这些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影响时间较短。 运营期 (1)生产、生活废水:生活污水(1.782t/d)计划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青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喷漆房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每两个月排放一次(5t),由于生产废水的产生量很少,业主计划将这部分废水送至其他厂内设有污水处理站的企业进行处理,达到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青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漆雾、有机废气:该搬迁项目计划对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分别采用水帘吸附处理,处理效率可达90%,处理后漆雾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对在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二甲苯、TVOCs),采用水帘吸附处理装置收集后,通过15m的烟囱外排。 (3)生产设备噪声:搬迁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治理措施是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置。同时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该搬迁项目对于一般工业固废中的边角料、焊接废渣等均由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对于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该搬迁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切削液等均属危险废物,均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进行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福州新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加工及汽车配件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周边环境总体较好,项目在施工及运营阶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 此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的反馈形式: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3)公众参与的起始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22日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新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闽侯县青口工业投资区宏溪路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91)22772231-511 Email:heys-flm@liufeng.com.cn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465145 邮政编码:350007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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