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龙口港区3×50000吨级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 示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烟台港龙口港区3×50000吨级通用泊位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方案:
本工程共建设3个5万吨级泊位,位于24#、25#、26#泊位的背侧。码头岸线长度为769m、直立岸壁长122m,码头前沿设计顶高程3.6m、泊位设计底高程为-14.1 m、码头结构按10万吨级预留底高程-16.0m,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护岸长846m、围堰全长2864m,护岸、围堰采用斜坡式结构。工程形成陆域总面积53.4 万m2,其中堆场面积27.96万m2、道路面积11.87万m2及生产辅助区4.39万m2。项目营运期主要货种为煤炭、铁矿石、水泥熟料、焦煤、铝矾土和木材等,年设计吞吐量600万吨。
本工程施工期为24个月,工程总投资为81238.65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中鲁环境评估中心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山东省环保厅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山东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1)疏浚挖泥、吹填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施工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机械噪声对生环境的影响;
(4)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船舶垃圾排放对水环境等的影响。
营运期:
(1)工程建成后对工程海域水动力条件的影响;
(2)装卸、输送作业产生的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船舶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和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疏浚挖泥作业采用8m3抓扬斗式挖泥船,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挖泥时悬浮物发生量;
(2)施工期船舶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3)船舶垃圾接受上岸,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施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直接排放;
(5)用洒水车和清扫车对港内道路和堆场进行经常性的洒水、清扫以保持港区清洁,并定期对码头面进行冲洗,防止二次扬尘;
(6)优先选用优质低噪声装卸设备;
(7)船上垃圾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有关规定执行,由陆上接收,并与陆上垃圾一同分检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8)本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工程流动机械冲洗等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提升至市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
(1)建设单位: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金璞
电话:13573524361
电子邮件:lkgjgb@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水科所环保一室(邮编:300456)
联系人:王楠
电话:022-59812345-358
传真:022-59812389
电子邮件:tkshb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