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市小孤家子石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吉林市小孤家子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审批前,对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吉林市小孤家子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小孤家子村二队 建设规模:矿山生产规模为10.00万m3/a。建设规模为中型建筑用花岗岩矿山。矿山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料石,用于道路、水库、堤坝、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基础石、铺垫石等。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生产废水较少,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与粪便一并外运作农家肥,对周围环境无影响。爆破过程中设置喷淋装置,降低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碎石堆存过程中要有苫布对矿石进行遮盖,以免在堆放过程中产生粉尘,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爆破过程,爆破时的瞬间噪声可能超标,但持续时间短,并且距村屯较远,影响较小。 此外,建设单位应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及时的恢复和补偿,如进行绿化及植被恢复、覆土,复垦,可最大限度的降低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经治理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可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项目公众认同性较好,因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民众、有关单位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项目征地拆迁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专项调查表、传真、信函、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实名、书面反馈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吉林市小孤家子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晔迪 地址及邮编: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电话/传真:13144324576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庄重 单位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电话及传真:0431-89165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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