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鑫裕商贸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鹿邑县鑫裕商贸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鹿邑鑫裕商贸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位于鹿邑县涡北镇金日路北侧与辅仁大道西侧交叉口。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146667m2(合220亩),新建4层标准化厂房18栋,合计8.28万m2;成型车间3层3栋,合计25920m2;办公楼5层5栋,宿舍楼5层8栋,九层商务接待中心一栋,五层职工教育中心一栋,共计5万平方米。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施工期:施工人员盥洗水泼洒地面抑尘,厕所内粪便定期由附近村民运走,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施工设备的使用时间;在材料堆放和运输时应采用洒水和遮盖等抑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废弃土方和建筑垃圾用于填坑铺路,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食堂油烟,安装净化效率75%的油烟净化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鹿邑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区选用低噪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 三、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位置选择可行,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只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公众意见,特别请相关公众对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2014年6月4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鹿邑鑫裕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鹿邑县涡北镇金日路北侧与辅仁大道西侧交叉口 联系人:魏俊红 联系电话:13781297888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工 联系电话:13017653772 通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大道行政便民服务中心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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