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3线丽江至维西公路巨甸至塔城段改建工程环评信息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S303线丽江至维西公路巨甸至塔城段改建工程环评报告书已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S303线丽江至维西公路巨甸至塔城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地点:玉龙县巨甸至塔城 建设性质:改建 工程任务:交通运输 工程等级或规模:双车道二级公路;路线全长42.61451km 设计车速:AK0+000~AK10+600和K28+586.385~K30+120.709车速为60km/h,其余路段车速为40km/h。 建设内容:路线全长42.61451km,全线共设置大桥730m/4座,中桥792m/12座(含原桥利用42/1),小桥156m/6座,涵洞(含通道)共127道。 工程投资:64134.4044万元 建设工期:2年(2014年12月到2016年11月)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本工程共占用土地126.66hm2。其中,永久占地105.12hm2,临时占地21.54hm2。 本工程永久占地将林地、农用地等转变为路面、路基及道路附属设施等交通用地,对评价区的土地利用结构具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补偿工程建设对林地的影响,要求在工程扰动区进行林体植被的恢复。绿化主要边坡等。 本工程临时占地21.54hm2,在临时占地中以林地和草地为主,未占用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临时占地将对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施工完毕后,根据实际需求对其进行植被恢复。这部分占地经过土地整治后可恢复相应的水土保持功能或种植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资源、破坏土壤、植被与自然景观、新增水土流失等。工程建设将对项目区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对项目所处区域自然体系的稳定性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仅使局部区域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侵蚀度增加,局部生物量减少,局部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的破坏。但由于影响面积较小,对评价区域内自然生态体系的稳定性和对外界环境干扰的阻抗和恢复功能影响不大,对整个评价范围内区域自然体系恢复稳定性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是评价区域内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不会对区域自然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区域生态功能的明显降低。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噪声,以及爆破噪声。其影响对象主要为施工场地附近和运输道路沿线居民。在采取降噪和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小。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废气,以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爆破废气,其排放形式均为无组织排放。在采取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或采用苫布遮盖严实,沥青摊铺采用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等措施后,其影响可大大降低,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工程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基坑废水、雨水冲刷污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等,其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和作为场地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点较为分散且产生量小,经施工营地化粪池或施工点附近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可用于农田或山林施肥。在加强管理和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拆迁建筑垃圾、施工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施工弃渣,工程设置规范弃渣场进行堆放;对于拆迁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有利用价值的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的应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可运往弃渣场进行填埋处理;对于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可运往谋道集镇交由集镇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在采取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小。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公路营运期对沿线地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应注意公路生物防护措施的管理与维护。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共涉及敏感目标27处,其中村庄24处,学校3处。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公路运营近、中、远期沿线敏感目标昼、夜间超标量均较小。对于公路沿线的学校,经预测表明,运营近、中、远期其昼间和夜间均不超标。通过对现状道路两侧环境敏感目标的调查,一般情况下,临近公路两侧的房屋多被用作临路商铺,未作为商铺的多为居民房屋大门或庭院,或被作为储藏间、杂物间,因此交通噪声对农村庭院内影响有限。 为了进一步减少运营期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的影响,环评建议对于超标的敏感目标,通过加强该区域道路两侧的绿化、设置减速慢行标志等措施来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并预留降噪措施费,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实施降噪措施,从声环境影响评价角度,不存在制约工程项目建设的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公路路面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尾气。根据类比分析,公路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对道路附近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道路初期雨水,经公路排水系统收集到排水沟尾端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沿线无饮水功能的自然水体及冲沟,对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工程占用一定数量的林地、耕地,涉及到一定数量的房屋拆迁,道路、电力电讯等设施改移,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及沿线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说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向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运营对公众的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发送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评机构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玉龙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金川路16号 联系人:段慧琼 联系电话:0888-5380397 邮编:674100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阳光大厦A座 联系人:吴锋 电话:0871-68406008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