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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汉高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新建车身胶1400t/a、水基阻尼浆涂料2800t/a生产线及现有生产规模扩建(PVC产品扩建至21700t/a和MPT产品扩建至26250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长春汉高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拟新建车身胶1400t/a、水基阻尼浆涂料2800t/a生产线及现有生产规模扩建(PVC产品扩建至21700t/a和MPT产品扩建至26250t/a)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长春汉高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新建车身胶1400t/a、水基阻尼浆涂料2800t/a生产线及现有生产规模扩建(PVC产品扩建至21700t/a和MPT产品扩建至26250t/a)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 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077号企业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长春汉高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232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有厂房新建车身胶1400t/a、水基阻尼浆涂料2800t/a生产线及现有生产规模扩建(PVC产品扩建至21700t/a和MPT产品扩建至26250t/a)。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3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工艺废气,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三、正常运行情况及风险事故状态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⑴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PT车间设备清洗废水、MPT产品实验室取样废水、MPT产品工艺试验废水、酸雾吸收塔回收的废水,全部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城市下水管网排入高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类标准,排入永春河,最终排入新开河,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⑵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有组织工艺粉尘、酸雾及无组织工艺粉尘、非甲烷总烃等气体,其中有组织工艺粉尘引风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拟经15m排气筒外排;酸雾经水幕净化处理后(效率80%),拟通过15m排气筒外排;无组织工艺粉尘、非甲烷总烃直接排放,均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严50%,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⑶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原辅料包装、过滤工序滤网过滤的残渣、清洗反应釜时釜内剩余残渣、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拟建污水站污泥等,均属于危废。其中包装及包装内未净原辅料可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物料可回用于生产,其他由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固体废物处理产、排情况见表4-7。经处理后,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⑷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搅拌机、研磨机、捏合机以及各类泵等,其噪声值都在65~85dB(A)之间,经厂房阻隔、距离衰减以及个别设备减振处理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既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又不属于限制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 2、 清洁生产先进性分析 本次环评分别从工艺先进性、产品先进性、设备先进性、节能及污染控制先进性五方面内容进行评价,基本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认真的贯彻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理念,但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如工艺不能实现全过程自动化,部分电机未安装变频调节器等,建议企业加强以上内容。 3、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077号,位于102国道以北的建成区,属扩建项目,未新征土地,项目属于化工类轻污染项目,本次项目没有新的污染物产生,其产品属于汽车配套产业,符合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总体规划。 本项目在此建设其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排入环境中,不改变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区划要求。 4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077号企业现有厂区内,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长春市总体规划,符合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综上,本项目的建设选址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所影响到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汉高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4520186 环评单位: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6715289 二零一四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