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简述 长春新星宇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北湾东街以东,丙二十二路以北,盛北大街以西,明斯克路以南的区域建设“新星宇–之悦上邻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3822m2,总建筑面积21764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公共建筑(商铺及物业)、地下建筑(人防及车库),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7644m2(含住宅面积132880m2、公建面积14764m2),地下建筑面积70000m2;共1308户居民。 (二)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 废水:主要为小区内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地下停车位及小区内行驶的汽车产生的尾气。 噪声:换热站和泵房噪声。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换热站和水泵房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换热站位于地上独立的公建用房内,水泵房设在地下。泵房和换热站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设备噪声经衰减后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不会对小区内及小区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为居民在烹饪食物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小区的车库投入使用后汽车会排放少量的尾气。 由于饮食、烹饪,将产生油烟,属面源排放,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独立的烟道高空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小区的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汽车会排放少量尾气,该车库每小时换气6~8次,车库废气由侧面的排气窗排出。由于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轻微。 (3)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于其废水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在各建筑物及小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不同类型的垃圾箱,建设封闭式垃圾转运房,保洁员及时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市政垃圾接收站统一处理,处理率100%,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长春市及净月高新区总体规划,符合高新北区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对项目建设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建设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建设单位只要按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施“三同时”,投产后,加强管理,避免排放事故的发生,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简本方式及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通过查阅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查看。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新星宇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人:石坚 联系电话:88506048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琳琳 联系电话:88780560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你对该项目了解程度 (2)你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 (3)你认为本项目污染最大的问题是 (4)你对该项目建成的意见 (5)你对该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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