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集团吉林一亿只肉鸡产业化项目-榆树市五棵树镇互助村正榆爱国肉鸡 养殖专业合作社33万只笼养肉鸡场养殖示范项目 环评公示(第二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3.gif 正大集团吉林一亿只肉鸡产业化项目-榆树市五棵树镇互助村正榆爱国肉鸡 养殖专业合作社 33万只笼养肉鸡场养殖示范项目 建设 地点 | 正大集团吉林一亿只肉鸡产业化项目-榆树市五棵树镇互助村正榆爱国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33万只笼养肉鸡场养殖示范项目建设厂址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互助村1组 | | 《正大集团吉林一亿只肉鸡产业化项目-榆树市五棵树镇互助村正榆爱国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33万只笼养肉鸡场养殖示范项目》由榆树市五棵树镇互助村正榆爱国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总投资7821.87万元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厂址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互助村1组,项目总占地面积42000 m2 ,总建筑面积为9626.3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存栏33万只笼养肉鸡,年出栏224.07万只笼养肉鸡。项目共需员工20人。 本项目新购置主要设备有饲养设备、控制装置等设备116组套,以及辅助设备2台4t/h燃煤热水锅炉(一用一备)、1台630KVA变压器等设施。 项目预计总投资7821.87万元,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建设工期: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完工,建设期7个月。 评价单位: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固废 营运期:鸡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设备噪声和固废等 | |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部分。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修建的防渗旱厕;废气以各种施工扬尘为主,主要采取洒水降尘、遮盖物料堆等;噪声体现为各种施工设备噪声,主要为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设备集中使用,加强设备维护等;固体废物有弃土方以及施工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采取的措施是弃土用于区内场地平整或送建筑垃圾堆存场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工程中需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肉鸡饲养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鸡舍冲洗废水(初步估算为5.76m3/d),此外还产生职工生活污水1.6m3/d,项目年产生并排放污水总量为2686.4 m3/a。其产生的生活污水与鸡舍冲洗水一起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榆树市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后运至该污水厂,经其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经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浓度符合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项目所排污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项目使用1台4t/h燃煤热水锅炉,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过脱硫除尘、脱硝处理装置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对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加上所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的隔声设备间内,并采取必要的减振、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鸡粪为6930t/a,采取机械化日产日清的方式运出厂区,出场后由1亿只肉鸡产业化项目配套的有机肥加工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外销售有机肥,鸡粪的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项目淘死鸡产生量为4t/a,采用安全填埋井进行填埋。 本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进行全面治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 | 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 | | 向环评单位索要 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17日 | | 对本项目了解程度 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 对本项目建设意见 | | 征求意见期间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公众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 程先生 188743053564 向环评单位进行反映 曹薇薇 0431-89682344 | | | | | | | |
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建议。 (3)公告结果分析 本次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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