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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对年产2.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二次公示,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属弥勒市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管辖,矿山地理坐标:东经103°18′51″~103°18′57″,北纬23°57′14″~23°57′18″。开采矿区面积0.014km2,矿区开采范围由4个矿区拐点组成,开采标高1325~1260m。矿山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采矿方法为露天台阶开采,采用人工配合机械掘采。服务年限为17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建设期 (1)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会破坏植被和土石结构,扰动地表,削弱了该区原有的水土保持能力,施工中挖方与弃方将引起新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量小,施工中产生的挖方妥善处理,以预防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影响占地,避免对周围植被的扰动。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人员主要为当地居民,矿区内不设生活设施,生产用水仅为路面、土方洒水降尘等。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可用于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小。 (3)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材料、设备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会对施工区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范围略大于生产加工区范围。 (4)声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和设备作业时都产生噪声,其噪声源均为间歇性声源,声级约在90~100dB,由于施工区没有噪声敏感点,工程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即消除。 (5)固体废物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为3个月,比较短,施工人员少,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0.9t,统一收集后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比较小。 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在场地内洒水降尘、办公生活清洁废水及项目矿区范围内的地表径流。场地洒水降尘的水被矿石吸收或自然挥发、蒸发消耗,无外排;办公生活清洁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与生产,不外排;矿区范围地表径流通过修建排水沟及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的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生产生活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2)环境空气影响 本工程石灰岩采用露天开采,在表土剥离、凿岩、爆破、破碎、铲装、运输、表土堆场、和堆料场等处会产生粉尘和扬尘。本项目主要以洒水措施防治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生产中凿岩、爆破、破碎、装载、运输等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本工程约0.9公里距离范围内无人居住,故工程对外环境噪声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本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产产生的废石、剥离的表土及员工的生活垃圾。本项目设置一个废渣场及表土临时堆场。废渣场四周布设简易的排水沟及拦挡墙,剥离的表土堆于表土临时堆场,作为矿山覆土及植被恢复用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生产生活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振动影响 采石爆破工序,特别是深孔爆破可以产生地面振动,破坏附近建筑物,振动强弱受装药量影响,由于爆破处距离最近的敏感点处在940m范围以外,爆破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3、退役期 退役期环境问题主要考虑露天采场、生产加工区、表土堆场、道路的生态恢复。 施工期间由于建设需要,需将项目所在地原有的植被挖除,这样就破坏了项目所在地原有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对环境生态造成影响。此外,施工期间开挖的土石方,造成的水土流失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将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生态系统和对已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建设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施工废水产生量很小,这部分废水均在施工现场回用或消耗;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地食宿,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可回用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产生的地表径流通过排水沟排出矿区。 (2)生态环境 在施工的各个时段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时及时做好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在矿山建设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3)环境空气 在施工期场地平整、表土剥离时,应洒水喷湿表土再进行剥离工作,可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建筑应该遮盖覆盖物,避免起风时,产生较大扬尘;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排放的尾气满足相关规定。 (4)声环境 采用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注意保养,维持其最低噪声水平;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减小噪声影响的范围和人群,对于比较固定的噪声较大,布置在生产加工区中部。 (5)固体废物 弃土石直接运往指定的弃渣场按照水保方案中的要求进行堆放;在施工区及生活区设置垃圾桶,定期统一处理。 2、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砂池及截排水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洒水降尘。 (2)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别对项目开采作业区、表土堆场、矿山道路实施工程防护及植被绿化措施。采矿区设置截排水沟,将矿区范围内的初期雨水排出,以防止水土的流失。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是矿区的粉尘污染,针对矿区不同的尘源,可以采用不同的防尘、除尘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矿山开采的粉尘污染,保证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措施是可行的。 本项目凿岩采用湿式凿岩,粉尘产生量较小;爆破作业前向爆破现场洒水,使地面保持潮湿,以抑制粉尘飞扬;破碎机采用钢板对破碎机四周进行封闭围挡处理,以达到抑尘降噪的作用;在运营过程中堆场采取定时洒水降尘,可使堆场的扬尘得到较好的控制面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汽车路面的防尘措施主要采用洒水降尘为主。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减震等措施来实现降噪;采用 “合理布局”,使开采作业面与矿山生活区保持足够距离;运输车辆在经过办公生活区和村庄等敏感点时,要限速禁鸣;合理安排爆破的时间和爆破的强度,并将爆破时间向村民公示,以减少爆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剥离表土运至表土临时堆场,后期用于场区绿化及采空区的回填;开采产生的废土石堆于废渣场,后期用于采空区的回填;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企业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告知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从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简本电子文档。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弥勒市朋普镇公鸡山采石场 联系 人:郑师 联系电话:13988065278 通信地址:弥勒市温泉小区小康园126号 邮政编码:6523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 人:赵师 联系电话:13880771366 通信地址:成都市芳邻路6号 邮政编码:6100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个人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书面意见,可不留姓名和地址。团体意见以信函和传真方式提供书面意见,注明团体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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