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四号提取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石谷溪厂区内的预留地上进行扩建,不再另行选址。在厂区的东南部的预留地上建设一座前处理、提取浓缩车间,建筑面积为4101m2,主要对中药材进行前处理、提取加工,为后续工序生产提供原料保障。 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中药的前处理和提取生产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十三条“医药”中第4款“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的类别。项目使用的设备不是国家限制与淘汰的产品。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与医药行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石谷溪中药生产基地内的扩建四号提取车间项目,主要利用先进技术,对中药材进行前处理和提取、浓缩工序,为后续的中药制剂生产提供了原材保障,项目的建设,有利用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扩大生产规模。本项目的建设与《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重庆市医药产业振兴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涪陵区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等发展规划相符合。 四、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及环境质量现状 (1) 环境空气 根据渝府发[2008]135号文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根据涪陵环境监测中心涪环(监)字[2012]第10-049号监测报告,本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NO2、PM10、SO2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 地表水 根据渝府发[2012]4号文规定,长江涪陵城区段属Ⅲ类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长江红光桥断面2012年10月9日的水质例行监测数据可知,COD、NH3-N等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先进入厂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后,再经城市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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