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德汽车皮革制品(大连)有限公司新建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柏德汽车皮革制品(大连)有限公司新建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柏德汽车皮革制品(大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连金州新区湾里片区3单元A-1-3地块 建设性质:迁扩建 项目概要:柏德汽车皮革制品(大连)有限公司拟投资27644万元,迁址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片区3单元A-1-3地块,总占地面积44177m2,新建总建筑面积44917.9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2座、办公楼1座、综合楼1座、门卫和库房各1座;此外还将完成厂区硬覆盖、绿化及配套管网铺设等工程。项目迁扩建后,员工人数增至1230人,坯革后整饰量拟扩产至720万m2/a。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会给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将对工程周围的居民楼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经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洒水、围墙隔挡、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其影响能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施工期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是短时的,其影响随施工期结束即消除。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由预测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环保设施均运转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有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占二级标准值的最大百分比为1.045%,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占二级标准值的最大百分比为4.102%。根据最大地面浓度可知,项目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远远小于评价标准,贡献值很小。故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主要由本底值决定,根据大气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对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功能,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 本项目迁扩建后,实行雨污分流,新建管道及水泵,厂区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连开发区污水处理二厂进行处理;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喷涂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约65%的生产废水回用于设备清洗,另35%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大连开发区污水处理二厂处理后经寨子河(明渠)排入大窑湾海域,对受纳水体的影响甚微。 (3)声环境 在采取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预计项目建成营运后,四周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排放限值,不会对附近的居民区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 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后,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各类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评价结论 柏德汽车皮革制品(大连)有限公司新建工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与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也是相符的;本项目工艺设备先进、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也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能认真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则本项目在该址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登陆公示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拨打电话、发邮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