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贞丰坎贝尔医院建设项目院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贞丰坎贝尔医院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贞丰县珉谷镇新丰路西侧,属于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总投资1000万元,建筑面积2800m2。医院内设有骨科、内科、中西医结合、康复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综合治疗科、消毒供应室、医技与病案管理科等科室。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贞丰坎贝尔医院建设项目 联系人:肖总 联系电话: 13098511200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单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7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0451-55193355 五、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评审—报环境保护局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保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对和本项目有关的事项,包括选址、社会经济影响、环境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遵义汇川九龙医院或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交书面意见或参与书面问卷调查,提出意见。 八、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贞丰坎贝尔医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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