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东门河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清镇市东门河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镇市东门河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项目概况:清镇市东门河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总用土面积为216740㎡,工程总体由人工湿地、生态河道、瀑滩景观、景观生态塘、休闲广场、风景林、景观生态防护林、园路步道、观景栈道、观景亭台等单元组成。工程建成的人工湿地和生态环境,可对进入人工湿地系统的水体中SS、COD、ZH3-N和TP污染物进行有效去除,处理污水能力为20000t/d。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清镇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0851-2561790; 地址:贵州省清镇市沿河路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451-55199600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70号 邮编:150090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资料收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评审→报环境保护局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清镇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清镇市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清镇市环保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清镇市环保局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清镇市环保局在做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10天。做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1、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2、对该项目及选址在环境影响方面的看法和意见。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 (2)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3)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您能接受吗? (4)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您希望采取什么措施缓解环境污染较为合适(针对营运期)? (7)从环保角度出发,你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填写调查问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清镇市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 八、公示时间:10天。 清镇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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