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锦江明珠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及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抚松县锦江明珠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抚松县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52243.64万元,对抚松镇西关村棚户区地块进行改造,征收户数为321户,征收面积为87163.70平方米,安置棚户区回迁户365户,安置城市棚户区回迁户约213户,共安置居民共计578户。 总建筑面积166996.94平方米,本次使用集中供热作为小区建筑冬季采暖热源,热源来自抚松镇集中供热管网。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抚松县抚松镇西关村锦江明珠小区地块,地块建设地点东至抚松大街,西至松花江大街,南至江畔花园,北至滨江名苑。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的施工噪声和粉尘;营运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粉尘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对施工废水采取沉淀处理,生活污水设置临时防渗旱厕,施工垃圾和建筑垃圾送指定地点堆埋,对施工噪声采取防治措施和限制作业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扰民。服务期对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下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堆埋场堆埋处理,对泵房噪声采取减振、建泵房内措施,为减轻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对临城市主、次干路及城市支路住宅楼外窗建议采用《隔声窗隔声性能分级》(HJ/T17-1996)中Ⅳ级(Rw≥30dB(A))以上的隔声窗。 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制作场地、堆料场地和工地道路要硬化,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罩、消音器等降噪措施、降低人为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经采取以上的措施后,均能满足各污染物相应的排放标准。建设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的标准、法律和法规。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布告或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的认可程度;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调查主要方式 (1)对象为区域内的居民等相关受影响的人群。 (2)在建设地块周围进行居民随机抽查。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抚松县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晓慧 联系电话:15844907003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航 电 话:0431-85161284、0431-85954345 七、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抚松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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