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s910ss 于 2014-7-18 12:05 编辑
砂之船(贵阳)艺术商业广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贵阳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砂之船(贵阳)艺术商业广场项目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砂之船(贵阳)艺术商业广场项目 (2)场址选择: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路与十号路交叉口北侧 (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5亿元,总用地面积为93901.1m2,总建筑面积191910m2,其中商务(公寓)用房16788m2,商业用房82854㎡,地下车库43244㎡。项目建筑密度45%、绿化率35.5%,容积率2.78。 (4)建设周期:36个月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1、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目前已取得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2、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将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振动设备等,这些设备噪声的声源强度在80~100dB(A)之间,主要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交通噪声、人群噪声,本项目无大型设备运行,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清洗水和工人洗手水等,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润湿、浇洒、回用等,不排放;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施工场地平整、堆土、进出车轮带泥沙、水泥搬运、混凝土搅拌等场地和工序会产生粉尘,对扬尘进行治理,以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区域空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不影响周围人群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机动车尾气、垃圾转运站及化粪池恶臭、餐饮油烟等。以上空气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取、弃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弃土对土壤资源的浪费、水土流失、弃土时对植被的破坏以及造成新的裸露地面;项目建成营运后,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化粪池设施产生的污泥。 (5)生态环境: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项目对土地的永久性占用而引起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的影响,其次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占用部分林地对林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挖、填土方而引起的取、弃土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植被的破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影响;营运期,项目通过绿化等措施,可以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施工期扬尘采取场地及时洒水,物料及时覆盖,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限制车速,加强管理,不使用无证、报废车辆;商业区域餐饮油烟修建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结构性专用烟道设置于商业综合体西侧和商业综合楼东侧楼顶。油烟排气筒高度高于自身建筑1.2m以上,且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如本项目办公写字楼)距离大于20m。 锅炉房位置位于项目西南侧,锅炉烟气由单独的一根排气筒8m,锅炉烟气经排气筒伸至锅炉房楼顶高空排放。由于项目使用的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属于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量为478.8万Nm3/a,SO2、NOx的排放浓度分别为4.85mg/m3、67.96mg/m3。排放的废气经8m高的排气筒外排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二类区II时段标准。 项目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通风,地下停车场废气采取强制机械通风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于商业层建筑或绿化带,不影响景观,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中水处理装置位于项目东北侧绿化带,异味排放口能够满足与周边建筑距离不得小于15m的要求,要求操作人员应为经过环保培训的专职人员,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及时清运污泥、保持设施及场地内外清洁。通过以上措施,中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臭气浓度的要求。 (2)废水处理: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此类废水由办公、商业、公寓式酒店等废水组成,污水产生量为541.7m3/d,回用水量为162.5m3/d;最终排水量约379.2m3/d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远期待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污水进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其中:COD排放量0.076t/d,排放浓度200mg/L。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用于回填,生活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场;营运期由城市垃圾清运管理系统运送至指定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根据《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要求餐厨废弃物——“潲水”的收集、运输、处置,将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负责。 (4)噪声防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将影响降到最低。夜间施工须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发布公告提前通知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并做好协调工作;营运期将设备放置于地下一层,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 三、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4年7月16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2日。公众可在贵阳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拟建项目的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贵阳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陆莎莎 联系人电话:0851-8580706 |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婵 联系人电话:0851-5814287(兼传真) |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4年7月16日起,到2014年7月22日截止。 发布单位:贵阳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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