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13]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京竹林诗语餐饮有限公司公益桥分店餐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竹林诗语餐饮有限公司公益桥分店餐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9号院1号楼3层301、2号楼3层(部分)商铺,房屋建筑面积1280m2,总投资200万元,成立北京竹林诗语餐饮有限公司公益桥分店,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建成运营后,全年营业365天,营业时间为早10:00至20:00,计划用工约30人,餐厅设有餐位约246个,每日接待顾客约500人次,项目为员工提供工作餐。 本项目所用房屋产权归“北京大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9号院1号楼、2号楼——华冠天地购物中心内,地理坐标为北纬39°50′07.44″,东经116°22′19.89″。 本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如下: 东侧边界外10m为马家堡路; 西侧边界外15m为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办公楼; 北侧边界外28m为角门16号院1号居民楼; 南侧边界外紧邻其他商铺。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厨房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最终在华冠天地购物中心四层楼顶排放,排放浓度1.0mg/m3,可以达标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定,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餐饮废水在经过自建的隔油池、华冠天地购物中心隔油池以及华冠天地购物中心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中各主要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CODCr:476mg/L、BOD5:243mg/L、SS:194mg/L、氨氮:7mg/L、动植物油:12mg/L,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可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油烟净化系统中排油烟风机的运转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根据环评预测,项目东边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其他边界满足1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餐厨垃圾和一般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58.1t/a,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站,统一消纳处理。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竹林诗语餐饮有限公司公益桥分店 联 系 人:姚经理 联系电话:13910339676 五、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106785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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