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楚汽配玻璃物流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云南华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华楚汽配玻璃物流城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云南华楚汽配玻璃物流城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93038.64㎡(约439.56亩),总建筑面积575039.85㎡,地上建筑面积492974.52㎡,地下建筑面积82065.33㎡,绿地率:24.06%,停车位:3586个。 云南华楚汽配玻璃物流城建成后集交易、生产、仓储、物流、办公、展示、居住七大功能优势。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0栋12层的商务公寓(一层架空车库)、25栋3层的总部基地、1栋9层的商业配套中心、6栋7层的商业综合楼、32栋3层的商业办公楼、4栋3层的玻璃生产深加工厂房。 3、项目对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1)施工期 建筑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利用施工场地内的地形地貌进行隔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采取设置围挡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工程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对开挖土方及时回填;施工人员租用附近居民房,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外排,对工程废水采用沉淀措施处理后全部回用。综上,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近期项目废水全部进入自建中水处理系统处理,中水处理系统规模为450m3/d,出水水质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最严格的指标控制,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公厕冲水、绿化、道路洒水,剩余部分排入沙河。 远期项目周边污水管网已接通至污水处理厂,污水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时,生活污水部分经处理后回用,剩余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B等级标准后,排入规划道路的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商业配套中心楼顶集中达标排放。 综上,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云南华楚汽配玻璃物流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项目建设和营运对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同时,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外界对于本项目的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因此,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可行。 5、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告发布后10天以内。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服务。 6、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云南华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5888214883 7、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杨工 电话:18725062500 云南华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师范大学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