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总部基地路网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南昌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总部基地路网工程
2、项目概况
南昌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总部基地路网工程范围含银湖三路、银湖四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内环路(含环一路、环二路、环三路、环四路、环五路),银湖三路和银湖四路贯通区域东西,并东接抚生西路,规划一路和规划二路贯通区域南北,内环路使方格路网各区域的交通出行更便捷。
其中银湖三路长826.161m,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30m;银湖四路长703.943m,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24m;规划一路长669.879m,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24m;规划二路长415.169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红线宽度12m;内环路(环一路长405.498m,环二路长345.063m,环三路长260.873m,环四路长422.265m,环五路长191.258m),小区路,红线宽度9m。路面全部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等。
总投资:15153.75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生态环境现状
拟建项目主要穿越农村地区,农业生态系统是沿线最主要的生态类型;项目区域内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珍稀濒危植物。
(2)声环境现状
项目沿线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 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
据调查,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地和取水口。
(4)环境空气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CO、NO2、TSP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生态环境
项目占地不会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产生大的影响;工程占地会造成当地农业生产的减产,并会影响当地农灌系统和农作物的生长;工程建设不会干扰沿线动物的正常活动,也不会对其生活习性造成大的改变。
(2)声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通过模式预测可知,营运的不同时期敏感点噪声值均出现超标,声环境功能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水环境
施工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农田,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本工程路面径流经设置的排水管排放至无饮用功能的沟渠,不会改变受纳水体的水质类别和使用功能。
(4)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扬尘,其中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突出,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是短期影响;通过洒水降尘、物料和施工场地防护、合理设置施工场地等措施,其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营运后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汽车尾气污染,通过类比预测,拟建公路在运营中期和远期NO2小时平均浓度均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0.2 mg/m3的要求,因此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跨河桥梁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置尽可能远离河流,尽量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建议租用当地民房;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准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
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农田,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混凝土拌合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砂石料冲洗废水一起经沉砂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采取沉淀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除尘。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必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对施工便道和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石灰、水泥、黄沙等物料的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蓬布遮盖措施,并定期洒水;在施工作业路段上、下风向设置临时挡风墙并经常洒水;更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尾气净化装置,提倡使用高清洁度的燃油;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物料的沿途抛洒滴漏;经常清洗运输汽车及底盘泥土;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及时回填;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严禁烧垃圾;施工场地应尽量绿化、硬化,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绿化和道路。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确定合理的工程施工场界,建议施工场界距敏感点至少保持300 m的距离;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在敏感点附近路段应停止施工作业,严禁夜间进行打桩作业;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尽量在白天运输;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桥梁桩基出渣、拆迁建筑垃圾、弃方应尽可能回用,严禁乱丢乱弃,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严禁乱丢乱弃。
(5)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手续;地表上层20 cm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进行剥离和保存,作为公路建设结束后农业用地复垦、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等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农业复垦或其它生态修复措施。
对于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造成当地农民农业生产损失,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受影响农民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选用乡土物种,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栽种,并在栽种初期,予以必要的养护;工程临时用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要求及时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并在竣工验收前实施完成。
2.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给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路面(桥面)排水系统进行运行清疏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推荐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加强道路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加强机动车管理,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减少路面扬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限制车况差、超载的车辆进入,可以有效降低交通噪声污染源强;加强道路通车后的道路养护工作,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
公路营运后,将改变公路两侧声环境功能,新建路段公路红线外35 m内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将由2类区变为4a类区,交通噪声影响大,建议公路两侧红线外35m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住房,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等,应以商业和办公用房为主。
根据敏感点的环境特征和噪声超标情况,采取了隔声窗等保护措施,同时应加强营运期噪声监测,对噪声污染进行跟踪治理。
(4)生态保护措施:
道路管理部门必须强化沿线的绿化苗木管理和养护;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绿化苗木进行浇水、施肥、松土、修剪、病虫害防治。
四、结论
本工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符合南昌县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沿线公众的支持,其建成通车将有利于改善当地的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当地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最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2日。
六、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南昌县
联系人姓名:赵菲 联系人电话:0791-87703279
七、 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198号天泽园3栋4单元601
联系人姓名:董女士 联系人电话:0791-88181229
需查阅简本请与评价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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