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宁蒗县干河子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蒗县干河子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宁蒗县大兴镇干河子老油库—火炬段公路两边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宁蒗县干河子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537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58406.29m2(合87.609亩),其中,总建筑面积为100836.13m2,绿化面积为18958.68m2。项目容积率为1.73,建筑密度为35.07%,绿化率为32.46%。 根据规划,宁蒗县干河子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1)住宅工程:公寓式和商业住宅,共3种户型。其中,A户型总建筑面积为25486.72m2(5层;三室二厅二卫一厨;224套;单套面积为113.78m2),B户型总建筑面积为29708.70m2(11层;三室二厅二卫一厨;102套;单套面积为113.41m2),C户型总建筑面积为11567.92m2(5层;二室一厅一卫一厨;470套;单套面积为63.21m2); (2)公用建筑工程:商铺(总建筑面积为28102.79m2)、幼儿园(总建筑面积为2520m2)、客运站(总建筑面积为3450m2)、小区会所、附属用房等公用建筑; (3)市政基础设施及室外工程:室外给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共设施;道路、停车场等室外附属工程;绿化等室外环境工程。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2014年10月1日开工建设,预计2016年12月30日完成。 二、环境影响及处理措施信息公示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需要特殊保护的文物存在,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为减轻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施工现场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2)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3)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4)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的要求。 5)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6)建设项目采用立体绿化、硬地绿化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绿化起到美化和净化环境的作用,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建议绿化措施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种植方式,起到美化环境、吸声、降噪、降尘和改善生活环境的目的。 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进行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经达标治理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宁蒗县干河子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施工期环境噪声会对周边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一定的短时间影响。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蒗县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处理后部分进入项目区自建的中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浇洒水、冲厕和绿化用水等,部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蒗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有较好的保证。其他产生的污染物也可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并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建设也不会降低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要求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讲,项目是可行的。 四、意见收集与投诉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廷翠 电话:15808769624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电话:0871-68406008 传真:871-68406008 2、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江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彬才 电话:15887573163 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