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医药集团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大学承担了国药中生长春公司狂犬疫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药中生长春公司狂犬疫苗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长春生物工业园区内 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9824.83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长春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209#楼新建狂犬疫苗原液生产车间,年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0万人份(5支/人份)。同时建设配套公用工程设施,预留建设全厂区QC/QA和研发中心、中试车间。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医药集团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1864311748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686651027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 ⑴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⑶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⑷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⑸环境影响预测与风险预测;⑹提出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⑻公众参与调查;⑼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包括: ⑴总论;⑵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⑶企业现有概况及工程⑷拟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⑸清洁生产分析;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⑻环境风险分析;⑼污染防治对策;⑽公众参与评价;⑾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分析;⑿环境经济损益分析;⒀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⒁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⒂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项目建设选址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等。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人提交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4年8月10至8月20日止。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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