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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照母山项目三期 (山水城10#~42#楼、御景半岛62#~157#、162#~165#楼)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恒大照母山项目三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文)的规定,现开展该项目的公众参与活动,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用地包括G13-2/02地块和G13-1-1/02地块,其中G13-2/02地块12.31万m2,G13-1-1/02地块16.10万m2,总建筑面积约65.61万m2。 项目主要建筑包括13栋一类高层居住建筑、17栋二类高层居住建筑、100栋低层居住建筑、配套1栋1层公建(包括公厕和垃圾站)以及底商和1栋3层独立商业建筑,居住总户数为5186户,主要建筑功能为住宅和商业。 1.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84142.89m2,其中G13-2/02地块123134.74m2,G13-1-1/02地块161008.15m2。 项目总建筑面积656067.53m2,其中G13-2/02地块533453.37m2,G13-1-1/02地块122614.16m2。具体情况如下: G13-2/02地块包括:住宅384499.02m2、商业22212.01m2、物管用房1672.56m2、垃圾站92.82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124904.54m2、公厕72.42m2; G13-1-1/02地块包括:住宅69112.93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53501.23m2。 项目总居住户数5186户,其中G13-2/02地块4764户,G13-1-1/02地块422户。 项目总居住人数16595人,其中G13-2/02地块15245人,G13-1-1/02地块1350人。 项目总停车位4228个,其中G13-2/02地块3313个(其中地下车位3289个,地上24个),G13-1-1/02地块915个(均为地下车位)。 项目总容积率1.68,其中G13-2/02地块3.32,G13-1-1/02地块0.43。 项目总绿地率30.07%,其中G13-2/02地块30.10%,G13-1-1/02地块30.04%。 项目总投资:183496.71万元,其中G13-2/02地块143779.07万元,G13-1-1/02地块39717.64万元。 施工期:36个月。 1.3 建设性质、工程计划及土地利用 本工程性质为新建,预计整个建设周期约36个月。 本项目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根据北部新区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与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相符。 本项目可以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增值,满足土地利用要求。 项目所在地地形、地质条件适合本项目的建设;周围交通便捷、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可为项目选址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工程项目选址合理。 2 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主要污染因子SO2、NO2、PM1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排水最终进入嘉陵江,嘉陵江梁坨监测断面各监测项目的浓度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区域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总体来说,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有利于项目建设。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3.1 施工期 3.1.1 噪声 1) 拟建工程施工噪声因不同的施工机械影响的范围相差较大,昼夜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不同,夜间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普遍比昼间大得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多台施工机械同时在一起作业,则此时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比预测值大。 2) 施工噪声将对区域附近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环境噪声2类标准衡量,这种影响昼间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100m的范围以内,夜间将出现在距施工场地250m的范围以内。 3) 本项目周边25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包括万科城和华宇上院,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3.1.2 振动 本工程的振动影响主要由汽车、空压机、钻机以及爆破作业时产生,其影响程度与噪声相当,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措施加以削减。 3.1.3环境空气 1) 粉尘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周边现状敏感点均位于施工场界上风向处,因此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现状敏感点不利影响较小。 2)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项目施工期,各类燃油动力机械进行场地挖填、平整、运输以及建筑结构施工等作业时,产生含CO和NOX等污染物的废气。由于施工的燃油机械为间断施工,且主要集中在土石方工程阶段,加之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3) 生活燃料废气 施工人员生活燃料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所排放废气对环境影响很小。 3.1.4 地表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为:施工机械维护和冲洗产生含SS和石油类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养护和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吸排车送至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1.5 地下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吸排车送至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3.1.6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弃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包括废弃建材(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等)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各种生活用品以及饮食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土石方工程产生的弃土若堆放不当,在大雨或暴雨时易造成水土流失;房屋拆除废料、施工废料若进入水库,可能会污染水库水质;生活垃圾可能影响施工区环境卫生和景观。 3.1.7 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在开发建设阶段,由于土地利用,工程建设会对区域生态环境条件和功能产生较大影响,其陆地、水生生态环境条件、自然景观和功能也将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 3.1.8 社会环境 施工期处于项目投入期,可为施工承建单位产生经济效益,并为社会待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使其生活质量得以改善。 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对轮胎进行清洗,减少砂石洒、漏在运输道路上,影响道路卫生。 虽然项目施工期对社会环境和生活质量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但这些影响多为短期的、可逆的和局部范围内的。施工期间应加强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和监督,加强施工区及相关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作业,尽可能地减少施工期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3.2 营运期 3.2.1 噪声 本项目采取分体空调机,不设置中央空调,主要噪声源为:柴油发电机、水泵、风机等。 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在停电时临时使用;水泵、各类风机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上述噪声源均设置于地下车库和地下设备用房,对小区内及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很小。 各组团临街商业区的休闲娱乐设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商业噪声污染影响,从建筑结构上考虑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吸声、隔声等方法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拟建项目建成后,商业噪声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二类标准。 3.2.2 环境空气 拟建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烹调油烟、厨房燃烧废气、地下车库排风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以及垃圾收集点、垃圾站和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等。 1) 住宅油烟废气 居民厨房均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烹饪时产生含少量油烟的烟气,经油烟机收集后排入集中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极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 餐饮厨房燃烧废气 商业餐饮燃烧天然气或液化气,在烹饪时排出油烟,油烟浓度约12mg/m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后,引入专用烟道屋顶排放。其中,独立商业楼的餐饮业油烟引至屋顶排放,其排放口距离周边敏感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此外,餐饮开办单位在入驻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当区域停电时,自备柴油发电机投入运行,产生少量含烟尘、NOx、非甲烷总烃的废气,经排气系统抽至建筑物屋顶排放。 4) 臭气 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经管道引至邻近建筑屋顶排放;垃圾收集点易产生臭气,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站应设置臭气处理系统。 5) 地下车库排风废气 各地下车库产生的排风废气通过风机排到地面上室外绿地区域,尽量远离周边住宅建筑,中间考虑以灌木隔离,位置应位于周边最近住宅建筑的下风向,排风系统与防排烟系统合用。 综上所述,采取必要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较小。 3.2.3 地表水 拟建工程包括G13-2/02地块和G13-1-1/02地块,共2个地块,分别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均采用雨污分流制,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居民住宅生活污水、商业外排废水、餐饮业外排废水及其他公建设施外排废水。 上述外排废水经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截流管网(餐饮含油污水加设隔油设施),最终进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B标后排入嘉陵江。嘉陵江属大河,具有流量大、污染自净能力强等特征,因此经处理达标的少量废水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此外,由于本项目邻近的肖家沟水库水质现状较差,按照环保局的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不得排入肖家沟水库,因此如果本项目竣工时,周边污水截流管网(即肖家沟水库沿河管网)未建成或未连通至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即项目生活污水暂无合理排放去向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已承诺可以暂不交付使用,待配套管网达到要求后方交付使用。 3.2.3 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生化池污泥。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市政部门定期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餐饮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收集、处置;生化污泥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均有妥善处置,因此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3.2.4 生态影响 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建筑工程和植物工程措施,使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破坏得到恢复,在小区内新增绿化植物品种和植物种群数,增加了小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绿色植物、人、各种鸟类及观赏植物等将参与小区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生态环境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改善并朝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3.3 外界环境 3.3.1 交通噪声 本项目所有临路住宅建筑的昼间噪声,在近期、中期、远期均能达到4a类昼间标准,而夜间噪声在近、中、远期普遍有超标情况发生,因此,本项目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较大。 3.3.2 格力产业园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G13-1-1/02地块西北侧外约900m处为格力电器重庆制冷产业园,格力电器重庆制冷产业园项目生产电机、压缩机、控制器、注塑件、钣金件、两器等空调零部件,同时进行空调总装,主要出厂产品是家用空调和商用空调。 依据《格力电器重庆制冷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测评价结论,格力产业园营运期间,采取措施后,各敏感点处TSP、SO2、NO2、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影响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在其厂界的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非正常排放时烟粉尘、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标准要求。格力产业园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在厂区范围内。 因此,格力产业园对本项目的不利影响较小。 3.3.3 220kV高压输电线路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G13-2/02地块用地红线南侧外约15m外现有1条220kV高压输电线路穿过,电磁环境对人体影响因素主要为电场和磁场。 电磁辐射专题的预测结果表明,根据《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的等效电荷法对拟建项目涉及的高压输电线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220kV竹界南北线运行期间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对本项目环境敏感建筑的影响值分别在5.34V/m之间和467.4μT之间,满足HJ/T24-1998的要求(工频电场4kV/m、磁感应强度0.1mT)。因此拟建工程受该条220kV输电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3.3.4 小结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周边道路交通噪声、格力产业园以及220kV高压输电线路等外界因素对本项目居住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4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4.1 施工期 4.1.1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24h连续作业需提出申请,征得主管环保局的同意,并张榜公布等。 4.1.2 振动 对空压机、钻机作业时产生的振动影响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等加以削减。 4.1.3 废水 修建排水沟、沉砂池;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含油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机械养护、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化处理等。 4.1.4 废气 提高施工机械的作业效率,合理降低使用次数;设洒水抑尘装置;设置汽车冲洗点;施工场地出口道路硬化;施工弃土采用加盖车辆,严禁冒装和撒漏;使用商品砼;禁用燃煤设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m高的硬质密闭围档;禁止从3m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扬撒的物料等。 4.1.5 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定期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设垃圾筒收集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4.1.6 水土流失 合理安排施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多雨季节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工作,必要时用塑料薄膜遮盖,施工过程中应首先建设挡土墙、排水沟和沉砂池。 4.2 营运期 4.2.1 废气 项目建成后,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或液化气(餐饮);住宅厨房油烟通过排烟道从屋顶排入大气环境;独立商业楼的餐饮业油烟引至屋顶排放,其排放口距离周边敏感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0m;自备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气系统抽至建筑物屋顶排放;生化池臭气,经管道引至邻近建筑屋顶排放;垃圾收集点臭气通过加强日常管理降低臭气的产生,垃圾站设臭气处理系统。 4.2.2 废水 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截流管网,最终进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B标后排入嘉陵江,对嘉陵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如果本项目竣工时,周边污水截流管网(即肖家沟水库沿河管网)未建成或未连通至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即项目生活污水暂无合理排放去向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已承诺可以暂不交付使用,待配套管网达到要求后方交付使用。 4.2.3 噪声 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吸声、隔声措施后,对本项目的居住环境影响很小,场界噪声将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项目临街商业区商业活动产生商业噪声污染影响,从建筑结构上考虑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吸声、隔声等方法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此外,为减轻交通噪声对小区居住环境的影响,应加强小区临路一侧的绿化,同时临街住宅建筑朝向道路一侧的窗户宜设计为外飘窗,采用塑钢双层中空玻璃窗户或塑钢中空玻璃窗户,降噪可达15dB(A)。此外,厨房、卫生间、客厅等非A类房间宜设置在临路一侧,而卧室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A类房间宜设置于远离道路一侧。 4.2.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定点收集、及时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餐饮垃圾由专业的具备资质的公司收集、处置;生化污泥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5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纳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总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生活污水排放量1456917.8m3/a,COD排放量87.5t/a,SS排放量29.2t/a,BOD5排放量29.2t/a,氨氮排放量21.8t/a。 6 选址合理性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交通组织合理,方便出入,能够满足现代居住和商业功能的设置要求。项目建筑满足节能、卫生间距、日照和区内、外景观视觉要求。总体布局注重生态环境质量、利用地块内的保护绿地和富有山水园林特色的绿化系统为用户提供优雅、舒适的居住空间,建筑总体布局合理。 7 环境承载力 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表明,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当地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大的冲击,现有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能够满足项目发展的需要,区域环境具有一定的承载力。 8 居住适宜性评价 项目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较高的居住适宜性,建筑物内部环境体现了舒适、健康、安全、环保的生态居住概念,适宜居住。 9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同意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10 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针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可行的措施,有效减缓了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自身也采取了一系列噪声防护措施,将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建成后,可改善区域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恒大照母山项目三期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11 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方式一:登陆www.eiafans.com进行查阅; 方式二:直接到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区双钢路1号)查阅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2014年8月27日。 方式三:直接到建设单位: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2014年8月27日。 12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恒大照母山项目三期(山水城10#~42#楼、御景半岛62#~157#、162#~165#楼)设计、施工和营运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公众范围:受“恒大照母山项目三期(山水城10#~42#楼、御景半岛62#~157#、162#~165#楼)”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设计、施工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13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书; 致电至023-68484314(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023-68794154(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以网络形式(发送邮件至Dian.Hao@cisdi.com.cn)向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14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4年8月14日~201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