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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网上公示 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进程大潮,长宁县政府意识到“一个城市的发展与周边地域的发展紧密相连。当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与周边地域连接起来,通过整体地域的相互作用来实现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否则,城市的发展将会失去基石,整体竞争力将会逐步下降,最终走向萎缩。”国内外众多成功案例证明,文化和体育是城市、地域间交流沟通的重要媒介,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因此,将统筹发展长宁县文化、体育,规划建设县文化体育中心,是长宁县政府亟需推动实施的项目。通过此项目的建设,长宁可通过参与国家单项赛事和省运会,来培养体育运动人才,推动与周边区域竞技技术的交流;可通过文化交流来弘扬和保护区域文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长宁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委托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长宁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就所关心的环境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宁县文化体育中心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宁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建设地点:长宁镇东山湖水库的东侧; 占地面积:净用地面积为40666.67m2(61亩); 投资:项目总投资54801.6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环境保护: 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并采取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工程尽量安排在白天完成,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完全回用,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则按要求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点。 运营期厨房及餐厅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共同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内设污水管道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宁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车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通过自然通风稀释扩散,平时期、赛事及活动期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在通过自然通风稀释后,能够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餐饮废气通过管道至屋顶,能达标排放。发电机产生的烟气经设备自带的烟气净化处理器处理通过管道至屋顶,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对本工程一些事项若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本公示之日起10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长宁县文化体育中心 地 址:长宁镇东山湖水库的东侧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831)462212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前街14号一楼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1355022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