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银洲化工有限公司 3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装置及污水处理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现将“安宁市银洲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装置及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宁市银洲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装置及污水处理站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安宁市青龙镇白塔村委会小河口村小组;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单位:安宁市银洲化工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本次技改使氟硅酸钠装置由1.2万吨/年扩建为3万吨/年,并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规模确定为100m3/h。 (6)建设内容主要为:①通过技术改造将原来1.2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装置扩建至3万吨/年,主要有氟硅酸贮池,氟硅酸澄清池,氟硅酸输送泵,氟硅酸高位槽,卤水贮池,卤水高位槽,合成反应池,料浆缓冲池,母液澄清池,母液池,上悬式离心机,气流干燥机组;②污水处理站主要包括:4个中和池,2个混合池,2个沉淀池,PH调节池,成套净水器和除氟过滤器,污泥压滤机房等。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氟硅酸钠生产有组织废气来自于干燥尾气废气、热风炉尾气及污水处理石灰石下料口收尘废气。 干燥尾气首先经过二级旋风除尘器和一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口径0.8m的烟囱排放,除尘器效率99.5%。排放指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粉尘120mgN/m3,5.9kg/h,氟化物9.0mgN/m3,0.17kg/h)。 热风炉尾气经冷却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后经20m高,口径0.8m的烟囱排放。布袋除尘器效率99.5%,脱硫塔脱硫效率80%,SO2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SO2850mg/Nm3),NOx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NO2240mg/Nm3。 污水处理石灰石下料口收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口径0.6m的烟囱排放,除尘器效率99.5%。排放指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粉尘120mgN/m3,4.1kg/h)。 (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技改扩建项目完成后,产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辅助生产废水。产生废水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一部分达标排放,车间及设备冲洗废水与酸性废水(母液)一同进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化验室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回用不完的达标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噪声,噪声级在85—105dB(A)。通过采取减震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可接受 (4)固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扩建完成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热风炉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热风炉煤渣可用于铺路、制造水泥、砖和耐火材料等。污水处理站污泥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正常情况下可确保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妥善处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粉尘、厂界噪声,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要求时,上述影响可以避免和解决。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严格落实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符合评价原则,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的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填写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为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4日。 六、本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安宁市银洲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本项目位于安宁市青龙镇白塔村委会小河口村小组 联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3378802093 (2)评价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 人:欧工 联系电话:1388825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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