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蜀光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及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成环建〔2014〕6号)的相关要求,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在编制完成《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及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及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杨家巷8号 项目投资:210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 占地面积10亩,对原有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升级改造,并新增污染处理设施3套。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与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施工粉尘与施工噪声等污染物也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营运期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工艺流程等,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 A、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设食堂,无餐饮废水产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基本无影响。 B、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设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系统各处理单元构筑物内产生的臭气和污泥临时堆场产生的臭气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周围的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C、对声学环境的影响: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活噪声(人员活动)和设备噪声(提升泵、回流泵、鼓风机、污泥脱水机和加压泵等),通过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和管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D、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不设食堂,无餐厨垃圾、废油等,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零部件和脱水后的污泥等;在做好相应的分类收集措施、管理措施后交由相关单位收运并妥善处置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营运期 A、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毗河。 B、废气: 废水处理设施臭气:在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可以吸收恶臭的树木或喷洒除臭剂等;厂界四周重视抗污能力综合值较大的乔木,如榕树、麻谏等,既能美化环境,又能净化空气,减少恶臭;废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定时清理污泥脱水机;在各处理单元停产修理时,池底污泥会散发出大量的恶臭废气,应及时清除积泥,防止恶臭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废水处理系统运行调试阶段,如遇污水营养盐不够,需要另行投加高营养含量的物质来培养污泥时,则应主要选取恶臭浓度较低的营养物,减轻调试期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污泥临时堆场臭气:加强管理,做好临时堆场的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措施,定期进行污泥临时堆场存储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在确保污泥的暂存时间最多不超过2天等措施的基础上,可有效防止污泥临时堆场产生臭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不利影响。 C、噪声: 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可达标排放;人员活动噪声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D、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零部件和脱水后的污泥;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零部件交由厂家回收,脱水后的污泥交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及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杨家巷8号,为新建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选址合理,周围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与外环境相容,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成,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措施有效。项目在营运期只要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并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内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电致函的方式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电子版。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及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438491709 传真:028-8357252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成都市蜀汉路255号新和名座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电话:18615702366、028-8757485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主要采用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另外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的看法。我们建议发表自己意见时最好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意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14年8月21日—2014年9月3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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