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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新厂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评信息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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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新厂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评信息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新厂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评报告书已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新厂河二级水电站工程
建设单位:西盟县永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任务:水力发电
工程等级或规模: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装机容量12.6MW, 2台单机容量为6.3MW。
开发方式:引水式
工程投资:总投资15812.46万元,静态单位千瓦投资12400.73元
建设工期:第一年7月~第二年12月,共计18个月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电站建设将占用土地面积约11.40hm2(永久占地5.07hm2,临时占地6.33hm2),其中占用林地3.24hm2,草地0.20hm2,水田1.07hm2,水域及水利设施4.68hm2,交通运输用地0.03hm2,其他土地2.18hm2。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较小,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占地导致的农业损失占全县/区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很小,但对局部人群尤其是被征地村民来讲,对其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还是相当显著的,因此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做好征地后的土地调整与土地补偿工作。由于水库淹没及永久占地,评价区内维管植物部分个体将随着电站建设而消失,但仅是植物物种个体数量有所减少,不会导致物种消失。
工程临时占地主要占用的是草地和林地。临时占地将对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施工完毕后,根据实际需求对其进行植被恢复。这部分占地经过土地整治后可恢复相应的水土保持功能或种植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资源、破坏土壤、植被与自然景观、新增水土流失等。工程建设将对项目区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对项目所处区域自然体系的稳定性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仅使局部区域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侵蚀度增加,局部生物量减少,局部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的破坏。但由于影响面积较小,对评价区域内自然生态体系的稳定性和对外界环境干扰的阻抗和恢复功能影响不大,对整个评价范围内区域自然体系恢复稳定性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是评价区域内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不会对区域自然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区域生态功能的明显降低。
厂房处占用小部分省级公益林,占用面积较小,且占用公益林边界用地,处于和岸边,对公益林造成破坏很小,不会破坏整片生态公益林的水土保持功能,也不会破坏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征占生态公益林的用地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对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应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即征占用多少就要补划相同数量、质量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减小工程对生态公益林影响。同时严禁隧道开挖产生的碎渣随意堆砌,对生态公益林造成破坏。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噪声,以及爆破噪声。其影响对象主要为施工场地附近和运输道路沿线居民。在采取降噪和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小。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石方的开挖爆破,水泥、砂石料的运输装卸,骨料和人工砂的开采与破碎,以及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CONO2、烃类等。在采取洒水降尘,做好施工过程中通风工作,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或采用苫布遮盖严实等措施后,其影响可大大降低,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工程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混凝土搅拌、浇筑、养护产生的碱性废水、施工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等。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和作为场地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绿化和浇灌附近林地。而食堂和厨房泔水收集到泔水桶,由附近村民运回喂养牲畜,同时,在施工营地设置旱厕,厕所粪肥让附近村民清掏用于旱地施肥。在加强管理和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拆迁建筑垃圾、施工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施工弃渣,工程设置规范弃渣场进行堆放;对于拆迁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有利用价值的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的应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可运往弃渣场进行填埋处理;对于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可运往谋道集镇交由集镇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在采取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小。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对评价区内的植物区系的影响主要是进场公路、水电站厂房、前池、压力管道、渣场和其余施工场地等对植被的直接破坏。
取水坝和坝前水库将直接淹没和损毁部分植被,由于拟建电站坝前水库很小,淹没很小,因此主要为取水坝占地的影响,通过现场踏勘,占地主要是一些人类干扰比较明显的次生植被类型,仅在少数人类不易到达的地方保存有较好的原生植被,影响的植物种类主要是一些在云南南部常见物种,并且影响到种类的种群在评价区以外广泛分布,不会导致物种的灭绝,不会对区域内的维管植物的多样性造成严重影响;进场公路、水电站厂房、压力管道和施工场地等对区域植物种类的影响主要变现在使得影响区域种类种群的个体数量的部分减少,但工程规模较小,并且工程区域水热条件组合较好,植物种群生长旺盛,更新繁殖良好,不会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产生较大的影响。工程施工使裸地的增加,将可能导致物种入侵,如肿柄菊、飞机草等外来物种的入侵,此外还可能导致杂草数量增加,使原有的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
综合而言,拟建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内的植物区系的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运行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水轮机、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振动型噪声和尾水排放时产生的流体动力性噪声。根据现场调查,永业村距厂区50m,厂房运行对其会产生影响,昼间达标,夜间超标4dBA)。为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厂区应设置隔音室、选用高大乔木树种进行绿化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行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电站建成运行后,除电站管理人员做饭产生的油烟外,机组的运行不会产生任何废气,对空气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电站厂房食堂内的餐饮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新厂河二级水电站工程规模为小(1)型,采用无调节性引水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1008.0m,无调节性能,最大坝高10.7m,库容很小,对汛、枯季来水重新分配能力有限。因此,拦河建坝对上下游河段的水文情势影响较小。此外,由于电站水库库容较小且无调节性,水库水体交换频繁,上游来水氮磷浓度较低,库区不会出现富营养现象,也不会出现水温分层现象。
电站运行初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坝下河段的泥沙冲淤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排沙比逐渐增大,进入下游河道的沙量会逐渐增多,形成新的平衡。总体而言,电站运行对下游河道泥沙影响有限。
电站运行期间,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新厂河二级电站开发任务为单一发电,无航运、防洪及灌溉任务。流域内人烟稀少,区间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取用山涧、箐沟水,不从新厂河主河道取水。工程引水发电对坝下水文情势的影响以1011两个月较为突出。工程发电引水量较小,下泄弃水量远大于下游河道生态环境需水量,并且工程坝下有较多条沟箐汇入将减缓引水导致下游来水量减少的影响。新厂河流域内无重要生态保护对象,电站引水发电后,发电尾水排入新厂河。在确保下放多年平均流量10%的生态流量的情况下,电站引水发电对坝下水文情势造成的影响较小。
减水河段内有5条从新厂河河道内取水,取水口均在电站造成减水河段内。若不采取措施将对这5条农灌渠用水造成影响。建设单位与相关村委会签订了取水协议,在优先保证下游农业用水后进行引水发电。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新厂河二级水电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要求,符合流域规划,经查阅资料结合实地查勘,工程评价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未发现重要文物古迹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景观,工程开发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工程建设和运用中,会对工程区的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规,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目前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4825-201495日),可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向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运营对公众的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发送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评机构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4825-201495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西盟县永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
  联系人:张文光
  联系电话:13577919331
  邮编:665700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联系人:姜维
电话:0871-68406008
邮箱:409275508@qq.com
  邮编:650091
                                                            
                                                西盟县永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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