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原场场址范围内建设场中场,分设大型种猪场(能繁殖母猪4000头,后背母猪2000头,三元仔猪12000头)、大型育肥猪场(年出栏商品猪60000头)家禽饲养场(年出栏鸡、鸭、鹅20万羽)、2400m3立方沼气工程、种植2000亩青饲料及养殖原料、种植果林200余亩和200亩大棚瓜果蔬菜及花卉等及其配套工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食堂油烟、恶臭、SO2、NO2等)、废水(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噪声(生产设备)和固废(生活垃圾、粪便、病死猪、沼渣、废弃饲料、废弃包装等)。 针对项目的污染情况,评价采用了如下措施: 1、废气: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恶臭通过加强猪舍通风、抑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处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同流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经沼气工程系统+CASS处理池+氧化塘处理后,其COD、BOD5、SS和NH3-N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相应要求后回用牧草及蔬菜基地。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通过减震垫、隔声垫等,使项目设备噪声在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清运至荔波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粪便、沼渣进行堆肥处理,病死猪通过填埋井安全填埋处理,废弃包装材料通过收集,回收利用。 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得到相应的处理,但为了在项目建设前期充分尊重公众的看法、意见和建议,本项目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向您发放本调查表,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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