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杰龙玻璃器皿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杰龙玻璃器皿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路32号102房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杰龙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述:广州市杰龙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于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建设玻璃器皿加工厂房和仓库,总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2552m2,其中玻璃加工厂房占地360m2,共5层,玻璃杯仓库占地1300m2,共1层。项目投资共50万,项目主要工艺为玻璃杯的玻璃杯质检与包装。本项目预计投产日期为2014年12月。 本项目产品为玻璃杯,年产量100万只/年。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玻璃杯及包装纸盒。 五、污染源分析 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污水、地表径流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尾气、施工机械及施工活动噪声、余泥渣土、施工废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由施工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 2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大气污染源为运输车辆尾气;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来自通风设备以及泵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玻璃杯不及格产品、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 六、污染防治措施 l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注意完善工地临时污水治理措施如临时洗车槽、地方隔油沉沙池、排水沟等,注意通过导流收集施工废水、人员生活污水、雨污水、基坑开挖水等。施工期应分类设置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渣土、渣土尽量在场址内周转利用。施工噪声应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施工方法进行控制;施工扬尘应采用常撒水、对场地进行复绿等措施进行减缓控制。 l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没有生产污水外排,运营期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本项目属于龙归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目前市政管网尚未接通,因此,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第一标准后,排入附近排水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运输车辆尾气,每周安排一次大型货车进行货物运输,产生的废气量较少,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后,建设单位须对各类生产设备和水泵等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减振、隔声、消声及吸声处理;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玻璃杯不及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不含有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主要环评结论: 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用地选址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张贴公告 在项目附近社区公告栏,主要出入口张贴公告。 2、发放调查问卷 在项目附近办公、住宅、教育点发放调查问卷 3、实地随机走访 对项目附近的文教机关、居民进行随机走访 九、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及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索要简本、回馈调查意见及公众参与调查表、对本项目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等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设计、施工和营运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公众范围:受拟建工程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公告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科汇发展中心科汇三街四号C302 1102室; 建设单位:广州杰龙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郑克勇 电话:13903074244 公告有效期:2014年8月24日——2014年9月3日 广州市杰龙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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