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来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由泸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5000万元,选址于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紫阳大道口进行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94684平方米,新建住宅、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共计244079.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9367.99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77315.7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建筑面积12052.29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1289.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421.38平方米,停车位1408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施工期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喷涂油漆、涂料等装饰材料时产生的废气;营运期主要为汽车进出和停泊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以及油烟废气、发电机废气、垃圾恶臭等。 2、废水:施工期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住户、商业、幼儿园、配套用房等)、屋面及室外场地的雨水等。 3、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公辅设备噪声、幼儿园学生活动噪声、交通噪声及社会噪声等。 4、固体废物: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主要为住户、商业用房、幼儿园、物管等配套用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幼儿园餐厨垃圾、化粪池清淘污泥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施工期采取路面洒水、施工场地围挡、覆盖防尘布等工程措施;营运期对地面停车场周边种植一些吸收废气效果较好的树木,同时在营运期期间采取合理的措施疏导进入项目的机动车以治理汽车尾气。采用地埋式垃圾收集库收集垃圾,并由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产生恶臭较少,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购置尾气达标排放的发电机组,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达到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钢制烟管或专业烟井引至楼顶高空达标排放。使用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处理幼儿园厨房油烟,处理后的油烟经统一的烟道集中收集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于楼顶面2m并避开受影响的建筑物。住宅油烟废气经过抽油烟机处理后由统一的烟道集中收集至各幢楼顶楼高空排放。 2、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池沉淀成为清水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农肥;营运期幼儿园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汇同其他污水一起进入室外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纳溪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施工期采取合理的施工计划、控制设备生源、加强管理等措施;营运期噪声采用低噪声型,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加强对商业用房、幼儿园等营运的规范管理,合理布局位置,不得使用高噪声设备如大功率音响等产噪设备。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材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建筑垃圾定时清运。施工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后,由市政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经袋装统一收集后,由物业管理部门收集到地埋式垃圾收集库,再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联系专人每日定时运走,由专业厂家处理回收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质量总体上能达到环境标准要求;项目选址和总图布置基本合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在确保项目“三废”污染源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成后是不会改变环评区域现有功能的。因此,泸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来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紫阳大道口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报告书简本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9日。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泸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所在地: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紫阳大道口
联系人姓名:张泽勋 联系人电话:13909082391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
联系人姓名:孟凯中 联系人电话:0891-3320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可能受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单位与个人。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即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反映;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应;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什么;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向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泸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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