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细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超细粉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超细粉项目。 建设地点及内容: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路以南,建设年产水渣微粉400万吨生产线,项目建筑面积291632m2,主要建筑物包括烘干车间、棒磨车间、立磨车间、原料堆棚等,主要构筑物为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 本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41.3333hm2,工程总投资为135000万元,工期24个月。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电话:0532-88960099 传真:0532-88960099 联系人:高俊国 地址:青岛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三、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是:(1)陆域回填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陆域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2)施工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船舶、机械燃油产生的废气;(3)运输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机械噪声;(4)陆域和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种生产垃圾。 运营期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是:(1)原料堆存、转运过程中生的粉尘,旋风燃气炉燃烧产生的烟尘,粉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干燥后的钢渣/水渣和粉磨后成品落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转运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2)厂区排放的生产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3)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给料机、提升机、振动输送机、空压机、烘干机、磨机等产生的噪音,噪声值在78~110dB(A)之间。(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纸、塑料袋等生活垃圾。 四、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建设场地油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应收集后统一处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2)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减少海域污染。在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 (3)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 (4)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 (5)工程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 (6)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和消防的前提下,多植树绿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是否知道本工程,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公众对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公众认为该建设项目施工期和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公众对该项目能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以及公众对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赞成等方面的问题。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7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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