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新城AF040416、AF040415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广钢新城AF040416、AF040415地块项目 (2)项目地址: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以西、鹤洞路以南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原广钢集团连续轧钢厂地块,目前厂区已停产搬迁,旧厂房和设备拆除中,场地未平整。项目拟拆除现有建筑及设施,新建住宅及商用房。项目总投资14.7亿元,总用地面积58853.8m2,总建筑面积441311 m2;容积率为7.5,总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35%。地块建设内容为高层商务商业及住宅楼混合建筑8幢(总建筑面积298457m2)、商业建筑(建筑面积4032m2)、配套公用建筑(包括居民健身设施、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物业管理等,建筑面积1156 m2)以及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建筑面积138722 m2),项目在部分建筑首层设置餐饮,餐饮总面积6598m2。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荔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50号锦城大厦25楼 联系人:郑荃 电话:020-38893306 传真:020-38893600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汇三街4号广州科汇金谷C3-02-1102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2219427-618 传真:020-32219298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有: ①水污染物:办公、居民生活及配套公建污水、餐饮废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 ②大气污染物:餐饮业厨房油烟、住宅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机动车尾气、垃圾收集站臭气; ③噪声:备用发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机电设备噪声以及机动车噪声;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粪渣、餐厨垃圾、隔油池及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废机油及废抹布等。 (2)污染防治措施 ①水污染治理措施 办公、居民生活及配套公建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和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明显。 ②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餐饮业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住宅厨房油烟经各住户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通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废气引至室外绿化带排放。项目废气经以上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采取消音、减振等措施,经自然衰减和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对项目附近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餐饮垃圾及废油脂等严控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机油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项目内环境及外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3)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内;项目建设符合王周氏产业政策导向。 项目拟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减少废气和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噪声源对声环境的影响,做到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经预测,项目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现有项目的运营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对本项目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邮件请注明:广钢新城AF040416、AF040415地块项目);报告简本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电子邮件索取,或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单位所在地查阅。 7、公示期限 2014年8月29日—2014年9月11日 广州荔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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