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新城AF040404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钢新城AF040404地块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以西、鹤洞路以南,规划总用地54677.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3403.9平方米,代征道路112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59427平方米。项目内主要建设7栋超高层(49-51层)住宅楼、1栋33层商务办公楼,并配套物业管理、文化室、公厕、再生资源回收站和1-2层(部分3层)商业裙楼。另设地下室4层,地下建筑作为地下停车场及部分设备用房等。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地清洗等各类工地污水、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废气污染物,施工机械及进出车辆噪声、建筑施工带来的废弃边角料及余泥等。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1)生活污水、餐饮含油污水。(2)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3)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噪声。(4)生活垃圾、餐饮厨余垃圾、废油脂等。 三、项目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 借鉴其他工地的经验,建设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为:文明施工,利用合适的材料,将工地与外界隔绝起来,减轻对周围的影响;严格遵守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在夜间不得进行大噪声的施工;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对施工产生的余泥、废弃材料等尽可能利用或就地回填,一时无法回填的余泥要申报有关管理部门,及时运走堆放到合适的地方。施工场地适当洒水防尘,注意清洁运输,防止余泥、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撒漏、装卸过程中的扬尘与噪声。 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 1、生活污水经隔渣处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含油污水经过隔油隔渣等处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西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备用发电机尾气由内置烟井引至高空排放;餐饮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装置净化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高空达标排放。 3、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噪声进行隔声、消声、吸声和减振处理。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废油脂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评综合结论 经模式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带来的各类污染因素经落实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影响均较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制定应急预案,可将项目风险值降至最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环评报告书简写本及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 (1)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荔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3654958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50号锦城大厦26F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83510572 电子邮箱:ydhpgs@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1808 本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六、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方式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和相关组织,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网站、公告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和运行将产生的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的看法和建议。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广州荔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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