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新城AF040402、AF040403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广州荔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32907万元,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以西鹤洞路以南AF040402、03地块建设商住项目。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38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4645平方米。本项目为商住项目,规划建设1栋21层商业办公楼(自编号为A1)、2栋59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为A2~A3)、1栋47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为A4,还迁房),并配套物业管理用房2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地清洗等各类工地污水、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废气污染物,施工机械及进出车辆噪声、建筑施工带来的废弃边角料及余泥等。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1)生活污水、餐饮含油污水。(2)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3)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噪声。(4)生活垃圾、餐饮厨余垃圾、废油脂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 借鉴其他工地的经验,建设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为:文明施工,利用合适的材料,将工地与外界隔绝起来,减轻对周围的影响;严格遵守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在夜间不得进行大噪声的施工;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对施工产生的余泥、废弃材料等尽可能利用或就地回填,一时无法回填的余泥要申报有关管理部门,及时运走堆放到合适的地方。施工场地适当洒水防尘,注意清洁运输,防止余泥、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撒漏、装卸过程中的扬尘与噪声。 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 1、生活污水经隔渣处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含油污水经过隔油隔渣等处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西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备用发电机尾气由内置烟井引至高空排放;餐饮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装置净化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高空达标排放。 3、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噪声进行隔声、消声、吸声和减振处理。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废油脂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模式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带来的各类污染因素经落实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影响均较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制定应急预案,可将项目风险值降至最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环评报告书简写本及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 (1)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荔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3654958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50号锦城大厦26F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83510572 电子邮箱:ydhpgs@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1808 本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建设项目周边1500米范围内的民居、文教、办公、企业、政府机关内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如上所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向环评单位索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州荔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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