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大道二期东侧(拍卖地四周)市政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东方大道二期东侧(拍卖地四周)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东方大道二期东侧(拍卖地四周)市政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性质:新建 公路等级:双向两车道或四车道的城市支路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为东方大道二期东侧拍卖地块周边四条规划街坊路。道路总长1146.7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或四车道的城市支路,其中东面、北面道路为双向两车道,南面、西面道路为双向四车道,沿线主要为平地。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20km/h,建设总长度为1146.7km,推荐方案东面、北面路基宽18米和南面、西面路基宽24米,东面、北面道路为双向两车道,南面、西面道路为双向四车道,采用水泥砼路面,东面、北面道路2.25m人行道×2+1m绿化带×2+5.75m机动车道×2=18米,南面、西面道路3m人行道×2+1m绿化带×2+8m机动车道×2=24米,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设计路基横断面和路面结构。 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1、施工期主要污染物
(1)空气污染物:对空气环境的污染来源包括平整土地、铺浇路面、材料运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扬尘,机械车辆的尾气,沥青路面铺设时产生的沥青烟以及河道底泥的影响。
(2)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建设等机械噪声。噪声值较高,声功率级在90dB(A)左右。
(3)废水:施工生产污水主要包括含悬浮物较高的泥浆废水和清洗修理机械等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悬浮物。
(4)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中,以厨余垃圾和各类包装垃圾为主,其成分有残余食物、废玻璃、纸张、以及塑料和橡胶等石化合成材料。施工建筑垃圾主要是桥梁工程产生的废弃石料、混凝土以及破损的预制构件等。
2、营运期主要污染物
(1)大气污染物:各种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主要空气污染物是NO2等。
(2)废水:运行车辆所泄漏的石油类物质,通过地表径流流入沿线河流。路面径流的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SS等。
(3)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沿线车辆随意丢弃的果皮、纸张和塑料包装等。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空气污染控制措施:居民区附近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防尘网,在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禁止路面开挖和建筑拆除施工,临时堆土和建筑拆料的堆放应予以覆盖或做表面固化处理。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在经过村庄密集地区要加强洒水密度和强度。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对运送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不得沿途洒漏。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并盖篷布。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3)施工废水污染控制措施:泥浆水和修理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隔油池、沉淀池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源;在挖掘现场将设截断槽,以防止雨水从暴露的土壤表面流出;将采取围挡加防水油毡隔离措施;注意天气预报,在有降雨预报时对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土堆、沙堆和回填物将尽量保持遮挡,确保所有的斜坡和土堆得到临时覆盖。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筑垃圾和北京市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根据需要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清运。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加强公路两侧绿化,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
(2)水环境: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做好沟通,在设计阶段做好路面径流的排水设计。当有油类等危险品进泄漏时,要紧急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公安、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紧急应救措施。同时要及时用吸油材料、隔油围栏进行清理,使事故产生的危险减小到最小。
(3)声环境:拟对公路沿线敏感点采用跟踪监测,确保室内声环境可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的起居室噪声标准。
(4)固体废物:在道路沿线设置分类垃圾箱,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工作。垃圾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外运、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高州市桂圆东路市政工程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经济上合理可行。该项目是非生产性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虽然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满足本次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可最大限度的减轻其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项目如能在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和运营各阶段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外观设计上考虑与周边环境协调,加强景观生态建设,并将本次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则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赞成本项目建设;
2、是否赞同本项目道路选线;
3、项目所在区域现有主要环境问题;
4、公众对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5、公众对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联系人:黄华平 电话:0668-2228213 七、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乙 字第2027 号) 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9楼 八、 公示日期 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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