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碎石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省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电白县林头镇禾塘坡大壮岭(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1°09 ′25″,北纬 22°37′38″); 占地面积:矿区面积0.109km2; 建设规模:年产建筑用花岗岩10万m3,矿山总的服务年限约为30年; 主要开采方式:采矿工艺为露天开采方式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根据矿体的形态、产状及赋存标高、矿区的地形地貌情况,矿山开采标高为+174米至+50m,矿区面积为0.109平方公里,采场汇水可自然排出,采场汇水要用水泵抽排出地面排水沟。 二、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投资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发布环评公告;环评单位调研、监测、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期间进行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委托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与公众意见一起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即颁布实施。公众可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通过适当方式发表意见。 主要内容:识别环境影响;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跟踪监测、评价要求;环评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可能受到该项目建设影响的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①对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的意见和建议;②对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③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向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发表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2014年09月19日~2014年10月07日,共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668-2222573 通讯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南路209号大院 邮编:525000 环评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工 电话:0668-2228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1幢8层804室 邮编: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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