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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度假区大坝、河尾片区“城中村”改造市政道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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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度假区大坝、河尾片区“城中村”改造市政道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度假区大坝、河尾片区“城中村”改造市政道路项目位于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大坝、河尾片区范围内,项目共建设5条市政道路,总长度1870m,其中1号、2号、4号和5号路均为城市支路,1号路红线宽15m,长274m;2号路宽15m,长360m;4号路宽7m,长约302m;5号路宽7m,本次建设长434m;3号路为城市次干道,宽13m,长500m。建设道路均为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均为30km/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a、施工机械单台作业时,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为昼间50m,夜间282m,在此距离外可以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b、施工噪声均会使得道路两侧的部分敏感点超标,根据预测结果,施工期除部分4a类区噪声达标外,其余2类区、1类区敏感点噪声均超标声环境均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
c、环评建议在大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在施工场界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住宅、学校的影响。
(2)运营期
根据拟建道路沿线敏感点预测结果可知,敏感点在道路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下,昼间除交叉路口处有少量超标外,其余敏感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夜间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噪声最大超标量为3.50 dB(A),噪声超标不大,在采取加强道路管理、绿化等措施后可以降低噪声对敏感点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对关心点均有一定影响,因道路施工场扬尘的产生源是移动的,仅在有扬尘产生的施工在该路段进行的时候,空气颗粒物浓度比较高。而项目施工期属于风速相对较小、雨季、阴天数较多的时期,因此通过采取适当工程及管理措施(尤其是风速相对较大、阴天数相对较多的11、12月),如午后路面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粉尘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和关心点的不利影响可以降到最低限度的。因修路造成的粉尘污染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的各关心点CO与NO2高峰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可以达到可以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要求。
运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因此要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避免大气污染物对本项目沿线关心点的影响。
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工程开挖等产生的裸露地表雨天经暴雨径流冲刷产生的含大量泥沙的废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含油污水及露天机械被暴雨冲刷后产生的含油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过程将开挖土石方,施工现场将堆放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若遇雨天,裸露的地表泥土及粉状材料很容易被冲刷而随雨水带走,进入地表水体。项目处于城市建成区,区域内排水系统较为完善,含泥土的地表径流进入排水管网,将对区域排水及受纳水体造成影响。因此工程建设应尽量在非雨季施工,控制材料进出,减少现场物料储存量,并在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堰及施工废水沉淀池,禁止将未进行沉淀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管网,以免淤塞管网。在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并建设施工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该部分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较大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机械的使用较为集中,各类施工机械燃油及机械润滑油会产生跑、冒、滴、漏,该部分油污在雨天易被冲刷进入地表水体,产生含油污水。项目开工建设后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进入地表水体的石油类较少,且施工时间短,该部分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大的影响。
(2)营运期
道路营运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暴雨冲刷路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2)沿途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3)路上车辆发生突发性事故,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水体污染水环境。
暴雨径流(非引起洪涝的暴雨)是营运期产生的非经常性污水,主要是暴雨冲刷路面而形成。项目营运期间应加强道路保洁工作,通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除控制大中型车辆通行外,还应加强运输车辆密闭性管理,运输易散落物品的车辆,必须密封;加强道路监控,减少车辆滴落的油污等。由于道路线路较短,路面宽度有限,因此道路径流占整个区域地面径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
本次道路建设将完善沿线的雨污分流系统,在道路双侧敷设雨、污水管道。部分雨水接入采莲河和船房河,最后汇入滇池。污水分段接入滇池路或采莲河和船房河截污干管,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建设有利于采莲河、船房河水质改善。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因特种运输车辆肇事,致使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若不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将会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表水体,从而产生严重的污染事故。以上事故的发生概率很低,万一发生事故,应进行事态控制,并采取污染清消措施。
4 固体废物处置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拆迁建筑垃圾、废弃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及不可利用弃渣选择经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进行堆存。项目工程区处于城市建成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得到妥善处理。
(2)营运期
项目固体废弃物有较好的处置方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前后,生态环境类型不发生变化,仍为城市生态系统。道路建筑方式都注意了尽可能与通过区域的生态系统协调和相对的稳定性,没有造成城市格局变化和生态功能区的分隔。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区域绿地面积的增加对沿线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6社会影响评价结论
道路的建设将对项目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并对区内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旅游、贸易、资源开发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对区内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产生有利的影响。该项目的建设征地、基础设施拆迁、道路建设等将对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通过做好前期占地赔偿、施工防护等工作,通过对施工方式的精心组织及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的社会影响问题可以减轻,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改善周边区域的交通状况,使周边区域的人流、物流运输更加迅捷,对改善该地区的面貌起到一个积极作用,促进滇池旅游度假区的经济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项目均属于鼓励项目;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为国家鼓励类项目;且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将对改善主城交通环境起到作用。
项目建设符合《昆明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用地规划,符合《2013年昆明中心城区道路建设白皮书》中关于大坝、河尾片区路网规划,符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划。
2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工程位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片区,共建设5条道路,周边均有规划城市道路,有利于工程建设。该工程与已修建的其他道路一起构成度假区的路网体系,是度假区的重要基础设施。该工程建设施工是度假区发展的需要,因此其选址具有唯一性,占地符合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片区的规划要求,没有比选方案。根据主体总平面布置,工程选线最大程度的考虑减小对植被的扰动和破坏,但不可避免的占用了少量草地、梯坪地、园地,施工期间及时建造排水设施,施工后期对项目区进行绿化减少因施工带来的影响。
3总结论
本次道路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区,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的环境影响可以减小到较小程度。因此,只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及水保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该道路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联系方式
1.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888367330(李先生)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871-6532386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通过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或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度假区大坝、河尾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道路工程的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时间:2014年9月20日~2014年9月 30日,共10天。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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