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 九寨•海子山旅游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九寨•海子山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委托环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九寨•海子山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九寨•海子山旅游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 3、项目总投资:1286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单位: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 6、项目内容:建设九寨沟县海子山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 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建设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污染源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中将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特别是在干燥季节,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适当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渣土,施工中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施工等,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施工期废水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立营地,不产生生活废水。因此,只要建设施工方加强管理,在施工期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对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甚微。 (三)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治污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施工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工程产生土石方部分用于场地内绿化用土和平整土地,多余部分送至环保部门指点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先采取分类集中堆放,然后统一进行处理:—部分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后再利用,一部分按照当地政府市相关部门的规定,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就地填埋和焚烧。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处置措施,同时注意对固废实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则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对项目所在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施工期噪声产生及治污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基础夯实机械等产生的噪声,施工中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防止机械噪声的超标。施工期噪声属于间断性噪声,其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四、运营期污染源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① 油烟污染 度假区内使用液化天然气或电作为燃料,这些能源均属于国家鼓励使用的清洁能源,但油烟废气的污染不容忽视,炊菜油烟应用油烟净化器吸附处理,再经排气筒排出。 ② 粉尘污染 规划区内公路全部进行路面硬化处理,路面材料选用当地盛产的卵石经加工后镶嵌而成,路面状况大大改善。而且规划道路选线顺自然地势,没有走直线和大填大挖。道路两旁还要栽景观植物,扬尘污染将大大减轻。 ③ 汽车尾气 由于规划区内将采用绿色交通,度假区内以使用自驾电瓶车行驶为主。同时,度假区定位于中高端旅游,进入度假区内的私车数较少。因此,尾气的影响较小。 经过公路硬化、油烟处理、采用绿色交通等措施后,气型污染物总量较小,不会给整个景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带来明显的影响。 (二)运营期废水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该类废水通过项目中设置的化粪池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项目自身修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1)设备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为景区内各种设备机械噪声。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昼间55dB),再经距离衰减后,10m以外可使噪声降至50dB以下,30m以外可使噪声降至40dB以下。综上所述,入景区及旅游区项目在确保厂界达标的情况下,项目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小。 (2)人群噪声 景区的游客产生的噪声,此类噪声不会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3)交通噪声 本项目交通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四)运营期固废污染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就来源可分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度假区拟建集中式垃圾转运站,采用“生活垃圾站—大车—城市垃圾处理厂”的收集方式,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至九寨沟县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后可随生活垃圾一道送至九寨沟县垃圾处理厂。 综上所述,在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后,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五)环境风险分析 由于拟建项目业主将建设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提出相关预防及应急措施,在严格落实这些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的情况下,可有效避免或降低项目带来的环境风险。同时,本项目的风险水平小于行业风险值,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90434988 环评单位名称: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3808061158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