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吉林省洪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石料开发项目 二、项目简介项目基本情况:吉林省洪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石料开发项目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20万m3。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蛟河市天岗镇保林村苇子沟。建设单位吉林省洪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12500.33万元。 建设单位:吉林省洪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蛟河市天岗镇保林村苇子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投资:12500.33万元 产品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项目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最大影响为生态破坏,本项目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的露天开采;开采后植被减少,地面裸露。其次废土石堆放,造成一定植被破坏,雨季可能增加水土流失。开采过程凿岩机、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运行产生噪声,爆破产生瞬间噪声,开采过程产生无组织粉尘。石材加工过程主要影响为破碎机运行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通过采取减振、随矿时洒水降尘、废水循环使用等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项目对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省洪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安华 联系电话:13596389949 地 址:蛟河市天岗镇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蛟河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经专家审核同意后,环保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吉林省洪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石料开发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2、公众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方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