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口腔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永川口腔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工程情况、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地点及性质 工程名称:永川口腔医院项目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永川口腔医院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388号桓大·中央华府配套商业楼 重庆市永川区永川口腔医院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桓大中央华府配套商业楼(90号附1号、392号附1号、394号、396号)。项目面积1225m2,该医院共设诊疗科目9个,分别为口腔科、内科专业、颌面外科专业、正畸专业、修复专业、预防保健专业、种植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此外设牙椅20张、病床9张。拟建医院处于居住密集区,项目北侧是昌州大道,南侧为小区花园和停车场,西侧为小区住宅楼,东侧为玉清西路。 二、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在医院一楼南面外墙旁(小区花园)设地埋式一体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50L/h。项目产生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则进入桓大中央华府小区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同处理后的医疗废水进入永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入永川河。 2、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声源有中央空调外机、医用空压机等,工作时会产生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处理,可做到噪声不扰民。对于门诊噪声需要医院内部强化管理制度,与患者及家属多沟通交流,争取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服务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少量的臭气,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采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环境影响小,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通过按照规范设置温控装置,及时清运,减少垃圾臭气的产生,并加强暂存间通风,减少臭气的影响。此外,备用发电机 4、固体废弃物 严格区分一般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生活垃圾采取分类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由专人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预测 1、地表水 检查、化验分析等产生的特殊废液单独收集后送有相关处理资质的的单位处置。医院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永川河,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环保政策的要求,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属于永川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达预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永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排入城市管网,经大渡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地长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源有中央空调外机、医用空压机等,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处理后,噪声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可接受。 3、环境空气 项目服务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产生少量的臭气,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强暂存间通风,减少了臭气的影响,同时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采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环境空气小。 4、固体废弃物: 一般生活垃圾采取分类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由专人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储存,定期用专用密闭车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永川口腔医院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城乡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当地医疗条件和档次,社会效益明显。通过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问题。同时,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最低,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介于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工作日内,通过向建设单位报告书,报告书由环评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川口腔医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5923595121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蕾 联系电话:18883301386 公众提出意见和看法的时间:2014年9月26日至2012年10月13日。 注:1、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建设地址有误,第二次公示予以更正,由“恒大中央华府”更正为“桓大中央华府”;同时将病床“15张”更正为“9张”。 2、为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示日期: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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