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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垫江县东方大道二期道路工程"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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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lying 发表于 2014-9-2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垫江县兴渝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垫江县东方大道二期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垫江县东方大道二期道路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垫江县东方大道二期道路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桂溪镇(南接牡丹大道、北接桂东大道)
4、行业类别:交通
5、项目概况:拟建工程分为东方大道二期工程AB线。东方大道二期工程A线起点(设计桩号:K0+000)接牡丹大道现状路口,终点(设计桩号:K1+498.989)与东方大道二期工程B线起点相接,线路总长度约1498.989m。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50km/h,路幅宽度40m,双向六车道;
东方大道二期工程B线起点(设计桩号:K0+000)与东方大道二期工程A线的终点相接,其终点(设计桩号:K0+824.250)接桂东大道现状路口,线路总长824.250m。城市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路幅宽度32m,双向四车道。
二、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业主:垫江县兴渝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秀兰
联系电话:13628256643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67636380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政编码:40002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组织专家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作出批准决定后,在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互联网公示的形式,公布于公众网站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14年9月27日~201410月15日,共计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等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垫江县兴渝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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