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应急调峰气源厂建设工程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长春燃气应急调峰气源厂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铁岭村,项目占地面积为项目占地面积81996m2,本工程设置储存装置,设置2座500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储存天然气总量为600万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增压气化规模为10X104Nm3/h。设置三套卸车位。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锅炉废气、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另外本项目的天然气储罐为易燃、易爆物质,有发生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 2、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排入企业自建的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抽处理; 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少量天然气,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垃圾处理场处置; 噪声设备经降噪隔声处理;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满足环境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将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同时项目的天然气储罐为易燃易爆品,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项目运行后只有在采用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各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的前提下,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公开后10天以内。 五、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询项目信息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刘佰志 联系 人:崔朋 电 话:13843141930 电 话:0431-89165606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地 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