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万立方米/年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万立方米/年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项目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内,工程总投资5997万元。为实现现有产品产业链延伸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经济效益,公司决定新建10万立方米/年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项目。本项目利用公司上游产品三聚氰胺,与外购的多聚甲醛合成反应,采用先进的微波发泡技术生产市场前景广阔的三聚氰胺泡沫塑料产品,改变目前主要依赖国外进口的局面。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河南省化工行业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符合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三、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联系人:李工 四、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本项目产污环节以废气污染物为主,其次是废液。本项目生产工艺所用蒸汽由现有厂区供热锅炉统一调配供应,本项目不建设锅炉,因此无锅炉废气产生。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发泡成型和干燥过程产生的发泡干燥废气,主要成分为甲醛、有机酸和烷烃,经先进的尾气处理装置高温焚烧热解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设备管理、严格规范操作等措施,经预测计算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学校环境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洗釜废液作为危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项目噪声通过采取减震、隔音、消声和绿化等措施,使厂界外噪声值低于国家排放标准。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废液等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均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和周围敏感点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 根据危险源辨识,项目无重大危险源分布,且项目位于产业集聚区内,环境风险分析评价级别为二级。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五、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另外建设单位在公示期间将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现有厂区,便于公众索取了解项目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七、起止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