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第2次) 广东省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碎石项目 (二)项目简介 广东省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碎石项目位于电白县林头镇禾塘坡大壮岭,项目总占地面积0.109km2。年产建筑用花岗岩10万m3,矿山总的服务年限约为30年。采矿工艺为露天开采方式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根据矿体的形态、产状及赋存标高、矿区的地形地貌情况,矿山开采标高为+174米至+50m,矿区面积为0.109平方公里,采场汇水可自然排出,采场汇水要用水泵抽排出地面排水沟。 (三)环境影响概述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场地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带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来自剥离表土、凿岩、爆破、破碎加工产生的粉尘和噪声,运营汽车产生的尾气。 (四)主要环保对策 1.施工期 (1)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同时在导流沟末端必须设置沉沙池,避免高浓度泥浆水污染外环境; (2)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蓄水池,将开挖基础产生的涌水及基坑渗水收集储存,并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和抑尘; (3)禁止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外排至附近的地表水体,应采用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4)在施工中,雨季中尽量减少地表坡度,减少开挖面,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开挖的陡坡,防治冲刷和塌崩; (5)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水泥、石灰等材料运送时运输汽车应完好,不得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泥土洒落,以减少起尘量。水泥、石灰等容易飞散的物料,统一存放,并采取盖棚等防风遮挡措施;砂石的筛料,水泥的拆包等应在避风处进行,场地风速较大时四周要加设挡风防尘设施; (6)在干燥气候条件下,施工开挖场地、材料堆放场,以及运输道路应适当洒水,以减少起尘; (7)施工完毕,及时绿化硬化裸露的地表; (8)土石方及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并在背风面进行,车辆应覆盖篷布; (9)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每天洒水4~5次,并及时清扫道路,辗压或覆盖裸露地表。据调查资料显示,在施工场地使用洒水,可使降尘减少70%~80%; (10)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 (11)对于开挖和回填区域应在作业完成后及时压实地面,临时性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可以有效防止交通扬尘和自然扬尘; (12)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工作时间,并使用低流量清洁燃油,减少施工设备废气的影响; 2.营运期 (1)项目配置洒水车,在干燥大风的天气情况下对途经跃进村的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建立合理的洒水抑尘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监控和调整洒水频率; (2)为了控制扬尘对运输道路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对离开矿山车辆进行轮胎清; (3)在场区和表土堆场边界设置截水沟,最大限度减少汇入雨水量,减少地表径流造成的冲刷;矿区内部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设置集水池,集水池矿区外设置沉淀池,表土堆场下设沉沙池,使场区内部汇入雨水暂存沉淀处理; (4)露天开采的噪声比地下开采的大,因此,应改进机械结构,减少噪声来源,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5)改善爆破方法,减低爆破脉冲峰压声级,如采用间隔、缓震爆破等。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 (6)对高噪声设备,在布置上尽量远离矿界及敏感点。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广东省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碎石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对林头镇经济及对附近商业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若能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茂名市金源恒辉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668-2222573 通讯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南路209号大院 邮编:525000 环评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工 电话:0668-2228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1幢8层804室 邮编:100000 公示日期:2014年11月7日~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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